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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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四川川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矿区分公司2021年9月27日施工的横北棚户区4#5#楼项目存在现场楼体部分洞口未密闭;部分楼层未冲洗的行为。 ...更多 | 扣罚款人民币20000元 | 20000 | 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1-11-16 | 石(矿)城罚决字〔2021〕第(049)号 | |
2 | 你公司在文兴路与横涧老街交叉口施工的横北棚户区改造项目横北安置区4#5#楼项目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行为。 ...更多 | 罚款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 | 30000 | 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1-10-21 | 石矿城罚决字(〔2021〕年)第040号 | |
3 | 2020年12月3日四川川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参与的浠水创业二路及滨港路建设工程(编号:HBXS-202011SZ-019001001)的标段中存在“通过资格预审后不提交投标文件”的异常行为 ...更多 | -- | -- |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2021-02-08 | -- | |
4 | 施工工地未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防治扬尘污染 | 罚款 | -- | 玉田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0-11-11 | -- | |
5 | 四川川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案 |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案 | 12000 | 根河市应急管理局 | 2020-08-31 | 根应综罚〔2020〕18号 | |
6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罚款:1450;处罚类别:罚款 | -- | 国家税务总局嘉黎县税务局 | 2020-01-09 | -- | |
7 | 经查,全市有2310家外地进穗建筑业企业没有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外地进穗建筑业企业报送统计报表的通知》(穗建筑〔2015〕880号)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2019年第二季度外地进穗建筑业企业统计报表(名单见附件)。 ...更多 | 通报,并予以诚信评价扣5分 | --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19-08-09 | --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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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650832 | (2024)新2222执285号 |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4-04-29 |
2 | 262600 | (2024)渝0112执7538号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4-04-17 |
3 | 876540 | (2024)内0702执704号 |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 2024-03-26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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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年第183号通告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批准,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批准,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批准,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批准 ...更多 | 2023-08-23 | 2024-12-3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2 | 51018220190802050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工程名称蒙脱石原料药车间、制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建设项目;建设地址:彭州市天彭镇文化路252号;建设单位:四川维奥制药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四川川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四川五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四川省长征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建设规模:20806.68(平方米);合同价格:14851.807797;备注: ...更多 | 2019-08-02 | 2060-03-30 | 彭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 | (金牛税一)税许准字﹝2020﹞第(1158)号 | 延期申报申请的核准 | 核准意见:同意 | 2020-02-24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金牛区税务局 | |
4 | (金牛税一)税许准字﹝2020﹞第(1163)号 | 延期申报申请的核准 | 核准意见:同意 | 2020-02-24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金牛区税务局 | |
5 | 2017年第84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批准,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批准,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批准,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批准,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批准,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批准 ...更多 | 2017-06-06 | 2099-12-3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6 | 2019年第189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 批准 | 2019-12-25 | 2099-12-3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7 | 202211180073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批准 | 2022-11-18 | 2025-11-18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8 | 2023年第162号通告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批准,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批准 | 2023-07-26 | 2024-12-3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9 | (金牛税一)税许准字﹝2020﹞第(719)号 | 延期申报申请的核准 | 核准意见:同意 | 2020-02-18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金牛区税务局 | |
10 | (金牛税一)税许准字﹝2020﹞第(730)号 | 延期申报申请的核准 | 核准意见:同意 | 2020-02-18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金牛区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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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内0291执1846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24-01-12 |
2 | -- | (2023)辽0104民初16703-2号 | 其他 | 原告: 辽宁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辽宁某某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辽宁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639元,减半收取2319.5元,保全费1633元,由原告承担 ...更多 | 2023-11-13 |
3 | -- | (2023)新2122民初1627号 | 原告 | 原告: 四川川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吐鲁番新葡王酒业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撤诉处理。 | 2023-08-01 |
4 | -- | (2023)鲁1311民初958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四川川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L某某 | -- | 一、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X某某石料款共计2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5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X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4元,减半收取计652元,保全申请费1320元,共计1972元,由原告X某某负担1153元,被告L某某负担819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本案执行立案后,被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报告财产,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3-05-08 |
5 | -- | (2023)鄂2801民初1921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四川川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T某某,L某某 | 40000 | 被告四川川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T某某、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T某某支付欠款40000元。
本院民事案款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市支行营业部,收款单位:恩施市人民法院,账号6228××××7263。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00元,由被告四川川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至收款人: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恩施开发区支行,帐号:1776××××7804(特别提示:用途栏务必注明系某某上诉案诉讼费并将汇款凭证及联系电话提交本院或邮寄至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将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3-03-30 |
6 | -- | (2023)鄂2801民初1922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四川川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T某某,L某某 | 40280 | 被告四川川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T某某、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Y某某支付欠款40280元。
本院民事案款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市支行营业部,收款单位:恩施市人民法院,账号6228××××7263。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03.50元,由被告四川川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至收款人: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恩施开发区支行,帐号:1776××××7804(特别提示:用途栏务必注明系某某上诉案诉讼费并将汇款凭证及联系电话提交本院或邮寄至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将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3-03-30 |
7 | -- | (2023)鄂2801民初840号 | 被告 | 原告: Q某某 被告: 四川川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T某某,L某某 | 17070 | 一、被告四川川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Q某某支付工程余款17070元;
二、驳回原告Q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院民事案款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市支行营业部,收款单位:恩施市人民法院,账号6228××××7263。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案件受理费226.74元,减半交纳113.37元,由被告四川川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至收款人: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1776××××7804(特别提示:用途栏务必注明系某某上诉案诉讼费并将汇款凭证及联系电话提交本院或邮寄至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将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3-03-21 |
8 | 合同纠纷 | (2023)渝04民终119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491.81元,由上诉人四川川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2-10 |
9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2)新2223民初314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H某某,新疆泰鑫顺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疆鼎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川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16357.6 | 一、被告H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X某某支付劳务费216,357.6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8月29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年利率3.85%计算);二、驳回原告X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70元,由被告H某某负担。公告费260元,由原告X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裁判文书,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审 判 长 张 海 鹏 ...更多 | 2022-12-30 |
10 | 其他 | (2022)新2827民初972号 | 被告 | 原告: 和静县新立诚建材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川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M某某 | -- | 本案按原告和静县新立诚建材制造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2-12-17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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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盐城市永之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2024-04-10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盐城市永之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2024-02-07 | |
3 | 开庭传票 | 合同纠纷 | 新疆鼎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伊吾县人民法院 | 2022-07-28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合同纠纷 | 克什克腾旗雪国童话研学基地有限公司、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有限责任公司赤峰分公司 | 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 | 2021-01-2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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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川1702民初2733号 | 被告 | 原告: 河南明瑞建筑工程作业分包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川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J某某 |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 2024-05-15 | |
2 | -- | (2024)闽0121民初890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四川川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Z某某 | 闽侯县人民法院 | 2024-05-09 | |
3 | -- | (2024)辽1403民初996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四川川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葫芦岛市自来水公司 |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 | 2024-04-26 | |
4 | -- | (2024)川0193民初3464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四川川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4-04-25 | |
5 | -- | (2024)闽0121民初890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Z某某,四川川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闽侯县人民法院 | 2024-04-18 | |
6 | -- | (2024)闽0121民初890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Z某某,四川川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闽侯县人民法院 | 2024-04-18 | |
7 | -- | (2024)闽0121民初1856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四川川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州市首邑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闽侯县人民法院 | 2024-04-16 | |
8 | -- | (2024)闽0121民初1856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四川川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州市首邑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闽侯县人民法院 | 2024-04-16 | |
9 | -- | --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福州市首邑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川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闽侯县人民法院 | 2024-04-16 | |
10 | -- | (2024)浙0111民初883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X某某,D某某 被告: 盐城市永之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川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S某某,杭州富阳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2024-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