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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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S421142030001108130103000123018000202310160001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延续)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延续) | 2023-10-23 | 2099-12-31 | 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2 | 12420098000001816402 | -- | <长文本> | -- | 2099-12-31 | 十堰市地方税务局茅箭分局 | |
3 | 梯11鄂C09697(23)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2023-06-13电梯使用登记新登记办件茅箭区-20230613-02657 | 2023-06-13 | 2099-12-31 | 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S4211420300741794186H3000117007000202212090001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 | 2023-01-03 | 2099-12-31 | 十堰市行政审批局 | |
5 | ﹝鄂﹞JZ安许证字﹝2020﹞041251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延续 | 2023-01-03 | 2026-01-03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6 | S4211420300741794186H3000117007000202212070001 | 安全生产许可证简单变更 | 安全生产许可证简单变更 | 2022-12-07 | 2099-12-31 | 十堰市行政审批局 | |
7 | 254203099359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 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2023-04-26 | 2025-06-30 | 十堰市公安局 | |
8 | 十卫水证字2023第0540号 | 卫生许可证 | 二次供水 | 2023-10-23 | 2027-10-22 | 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9 | 梯11鄂C09698(23)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2023-06-13电梯使用登记新登记办件茅箭区-20230613-02657 | 2023-06-13 | 2099-12-31 | 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0 | D242130785 | 建筑业企业资质 | 首次申请 | 2019-07-30 | 2024-07-30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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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鄂0381执恢244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被执行人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同时每六个月书面向本院申报一次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者虚假申报的,本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或拘留措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12-07 |
2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0)鄂03民终1832号 | 被上诉人 | 被告: 武汉源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1059447 | 一、撤销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2020)鄂0323民初548号民事判决。
二、武汉源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竹山分公司、武汉源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十堰市科学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工程价款1059447元及违约金(计算方法为:其中667680元自2019年7月13日起自2019年8月20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30%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金付清为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0%计算;其中391767元自2020年1月24日起至本金付清为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0%计算);
三、驳回十堰市科学器材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9396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9698元,由十堰市科学器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098元,武汉源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6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698元,由十堰市科学器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098元,武汉源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6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2-28 |
3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0)鄂0323民初548号 | 原告 | 原告: 十堰市科学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武汉源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竹山分公司,武汉源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1247520 | 一、被告武汉源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竹山分公司、武汉源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十堰市科学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工程价款1247520元及按月1%计算的违约金(其中724999元自2019年7月13日起计算,另522521元自2020年1月24日起计算);
二、驳回原告十堰市科学器材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支付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案件受理费19396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9698元,由被告武汉源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5-26 |
4 | 其他 | (2017)鄂0381执128号之二 | 被执行人 | - | 800000 | 对被执行人黄石市下陆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在丹江口市文化和旅游局的工程款80万元予以冻结、划拨、提取。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19-11-28 |
5 | 合同纠纷 | (2017)鄂0381执128号之一 | 申请人 | - | 420000 | 对被执行人黄石市下陆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在丹江口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的工程款42万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两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17-12-12 |
6 | 其他 | (2017)鄂0381执128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7-09-25 |
7 | 其他 | (2014)鄂张湾民一初字第000734号 | 原告 | 原告: 十堰市科学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武汉中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武汉爱育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 115000 | 一、查封、冻结被告武汉中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5万元债权;
二、冻结原告十堰市科学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现金存款6万元(账号:41×××83)。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属于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在保全到期前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否则视为放弃延长保全期限。 ...更多 | 2014-05-19 |
8 | 其他 | (2014)鄂张湾民一初字第00024号 | 原告 | 原告: 十堰市科学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武汉中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武汉爱育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 -- | 驳回被告武汉中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助理 ...更多 | 2013-12-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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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承揽合同纠纷 | -- | 被上诉人 | - |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27 | |
2 | 承揽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十堰市科学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武汉源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竹山分公司,武汉源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十堰市竹山县人民法院 | 2020-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