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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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塔吊地脚螺栓严重松动,未见塔机整机接地,标准节螺丝松动,顶升止退板未放入锁槽,电线老化,裸露铜线,零位保护无效,主钢丝绳排列不整齐,配重未锁,小车钢丝绳锁扣锁反,驾驶室未见消防灭火器,整机锈蚀严重;2.现场首层未封闭,施工通道搭设不符合要求且无明显标识。 ...更多 | 由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挂牌督办,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整改。 | -- | -- | 2023-08-18 | -- | |
2 | 在奉新县“九天阁重建工程”建设项目监理过程中,总监工程师未履行管理职责 ...更多 | 立即改正,罚款人民币0.48万元 | 4800 | 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03-17 | 奉建罚决202313号 | |
3 | 江西省2022年第四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差工地”项目 | 对公布的“百差工地”,由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挂牌督办,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整改。 ...更多 | -- |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 2023-02-24 | 赣建安委〔2023〕3号 | |
4 | 2021年7月全区“严管工程”项目 | --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 | 2021-07-30 | -- | |
5 | 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不到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质检员以及3名安全员均不在现场,无履职痕迹;无安全生产费用台账,安全检查记录不真实、不齐全;监理细则无高支模、施工升降机等”危大”工程内容,不同监理周例会签到表一样,涉嫌造假;周例会频率不足一月4次,总监履职不到位;现场较多质量安全隐患未见监理通知单,或虽下发监理通知单但施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情况下未进一步采取措施。2.地基与基础质量验收报告、地基验槽记录参建各方未给出验收意见;混凝土表面有脱皮、夹渣、涨模等质量缺陷;电渣压力焊存在偏芯、焊包不饱满情况。3.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未按规定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局部悬挑式脚手架架体高度超20米,属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后实施;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临边防护未与施工层同步;3#楼二层局部为高支模施工,无专家论证方案;现场均采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无相应标准支持,与方案不符;悬挑式钢平台上部拉结点设置在同一点上;钢平台与建筑结构之间铺板及侧面防护不严;部分电气设备未接保护零线,配电箱箱门未连接PE线;塔吊回转限位失效,爬梯未规范固定,斜撑杆未有效安装固定,转平台护栏未规范固定安装;未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4.建筑工地周边未完全围挡,施工现场道路不畅通、路面不平整坚实;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物料堆放未覆盖,未安装在线监控和视频设备并接入全区统一平台。 ...更多 | 予以全区通报批评。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21-06-11 | 桂建函〔2021〕389号 | |
6 | 考勤不合格,考勤率低于50% | 予以通报批评,并立即进行整改,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 | -- | 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1-04-20 | -- | |
7 | 考勤不合格,考勤率低于50% | 予以通报批评,并立即进行整改,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 | -- | 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1-04-20 | -- | |
8 | 2020年12月全区“严管工程”项目 | --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 | 2020-12-31 | 桂建质安管〔2020〕69号 | |
9 | 施工进度:现场完成外墙保温层施工门窗还未安装;1.力高凤凰新天7#楼屋面保温材料挤塑板已施工现场提供的复验报告缺密度参数检测报告真实性待核实。未提交整改资料。 ...更多 | 已下整改通知书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未在限期整改时间内提交整改资料且未采取任何整改措施的力高凤凰新天二期7#办公楼、8#服务型公寓项目、南昌力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企业)、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企业)及未起到监理职责的江西省建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企业)予以全行业通报批评。 ...更多 | -- | 南昌市城乡建设局 | 2020-12-17 | 洪建发〔2020〕232号 | |
10 |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赣建招[2020]3号)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推进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发展,2020年9月9日至11日,市住建局对国有资金投资的市直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督导。检查中市政工程项目存在问题。 ...更多 | 责成项目建设单位切实履行招标人主体责任,督促上述施工企业切实抓好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到位,整改落实情况于2020年9月25日前报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局办公楼6014室)。同时要求市建管局、市市政监管站督促上述工地质量安全监督员切实履行施工现场监管职责,加强对“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项目经理、总监或专监”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到位情况的监督检查,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市住建局将对上述工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于“两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因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位,只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后,必要时进行复核,复核后仍然不达标的,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更多 | -- | 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0-09-16 | 余住建字〔2020〕83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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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暂缺 | -- | 准予许可 | -- | 2099-12-30 | 大余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 |
2 | 913600001582720732 | 设立通知书 | 工程监理;招标代理;政府采购;工程造价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1992-11-26 | 2099-12-31 |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暂缺 | -- | 准予许可 | -- | 2099-12-31 |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
4 | 暂缺 | -- | 准予许可 | -- | 2099-12-30 | 萍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5 | 赣建审批﹝2021﹞83号 | 关于公布住房城乡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结果的通告 | 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 | 2021-07-29 | 2026-07-29 |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6 | 暂缺 | -- | 准予许可 | -- | 2099-12-30 | 吉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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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桂0602执保127号 | 申请人 | - | -- | -- | 2024-02-07 |
2 | 合同纠纷 | (2022)赣0111执2940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9-27 |
3 | 合同纠纷 | (2022)桂0681民初88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省建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东兴市泰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舒州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 134334.15 | 一、解除原告江西省建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东兴市泰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签订的《建筑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二、被告广西东兴市泰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西省建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费134334.15元及逾期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利息损失分段计算:1.以1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1月16日起计至2019年12月15日止;2.以2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16日起计至2020年1月15日止;3.以3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16日起计至2020年2月15日止;4.以4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2月16日起计至2020年3月15日止;5.以5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3月16日起计至2020年4月15日止;6.以6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4月16日起计至2020年5月15日止;7.以7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5月16日起计至2020年6月15日止;8.以8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6月16日起计至2020年7月15日止;9.以9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7月16日起计至2020年8月15日止;10.以10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16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11.以34334.15元为基数,从2022年1月14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上述利息损失计算标准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江西省建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7098元,保全费2453元,合计955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江西省建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负担6208元,被告广西东兴市泰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34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7098元(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防城港分行营业室;账号:2076××××2013)。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2-09-27 |
4 | 其他 | (2022)桂0602财保37号 | 申请人 | - | 915513.5 | 一、查封担保人Z某某、F某某名下位于钦州市××街××号××号楼××号房,查封期限为自本院实际查封起计三年;
二、冻结、查封被申请人防城港市晖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价值457756.75元的财产,其中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自本院实际冻结起计一年,查封动产期限为自本院实际查封起计二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为自本院实际查封起计三年。
上述保全标的额以457756.75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2809元,由申请人江西省建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预付。
查封、冻结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任何人不得转移、隐匿、毁损、变卖、租赁、抵押、典当、赠与被查封、冻结的财产。
保全期限届满十日前,若需继续保全,申请人应当另行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2-04-07 |
5 | 合同纠纷 | (2022)赣0111民初529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省建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3000000 | 一、被告Z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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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截止2022年1月10日为1551421.25元,自2022年1月11日起至付清全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二、驳回原告江西省建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186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江西省建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负担1300元,被告Z某某负担2188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4-06 |
6 | 其他 | (2022)桂0681执保24号 | 申请人 | - | -- | -- | 2022-02-07 |
7 | 合同纠纷 | (2020)赣0191民初1519号 | 第三人 | 被告: 南昌久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2121 | 驳回原告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东镇瑶湖村民委员会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2121元,减半收取1060.5元,由原告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东镇瑶湖村民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9-03 |
8 | 其他 | (2019)赣0727民初269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省建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被告: 龙南县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X某某 | 57667 | 一、由被告龙南县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合同期内监理费8500元、滞纳金1167元合计人民币9667元给原告江西省建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由被告龙南县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超期监理费计人民币48000元给原告江西省建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三、驳回原告江西省建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应在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1451元,由原告负担800元,由被告龙南县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5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4-25 |
9 | 不当得利纠纷 | (2019)赣06民终53号 | 被上诉人 | - | 2112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28元,由上诉人G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2-20 |
10 | 不当得利纠纷 | (2018)赣0681民初1979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L某某,江西省建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21100 | 驳回原告请求被告L某某、江西省建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返还不当得利21100元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28元,减半收取计164元,由原告G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0-3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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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赣0491民初770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省建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江西华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6-11 | |
2 | -- | (2024)桂0602民初276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省建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2024-05-08 | |
3 | -- | (2024)桂0603民初344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省建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防城港佳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2-29 | |
4 | 合同纠纷 | (2023)赣01民终6548号 | 上诉人 | - |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0-12 | |
5 | 合同纠纷 | (2023)赣01民终6548号 | 上诉人 | - |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0-12 | |
6 | 合同纠纷 | (2023)赣0112民初1571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省建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被告: 南昌申晟置业有限公司,南昌绿地申飞置业有限公司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2023-03-30 | |
7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2022)桂0681民初88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省建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东兴市泰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舒州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 东兴市人民法院 | 2022-04-13 | |
8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2)赣0111民初529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省建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2022-04-02 | |
9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2022)桂0681民初88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省建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东兴市泰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舒州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 东兴市人民法院 | 2022-03-30 | |
10 | 劳动争议 | (2021)赣09民终969号 | 上诉人 | - |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