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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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 |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及技术咨询服务。 | -- | 2099-12-31 | 洛阳市工商局专业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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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8)豫0305执647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一、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2018)豫0305执647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二、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可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06-25 |
2 | 合同纠纷 | (2017)豫03民终6756号 | 被上诉人 | - | 30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洛阳大智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12-20 |
3 | 合同纠纷 | (2017)豫0305民初1428号 | 原告 | 原告: 洛阳市盛地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洛阳大智实业有限公司 | 880000 | 一、被告洛阳大智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洛阳市盛地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440000元及逾期利息,该利息以44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自2015年11月21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逾期履行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即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洛阳市盛地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8880元,由被告洛阳大智实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8-24 |
4 | 合同纠纷 | (2011)洛民终字第872号 | 上诉人 | - | -- | 一、维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2009)洛龙民初-2字第688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及诉讼费承担部分;二、变更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2009)洛龙民初-2字第68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由S某某、西平县人民政府柏城街道办事处向洛阳艺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移交洛阳市文学创作基地3号楼工程的全部建设施工文件(国家标准)及监理资料。二审诉讼费100元,由S某某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1-04-01 |
5 | 其他 | (2011)洛民终字第872号 | 上诉人 | - | -- | 一、维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2009)洛龙民初-2字第688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及诉讼费承担部分;
二、变更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2009)洛龙民初-2字第68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由S某某、西平县人民政府柏城街道办事处向洛阳艺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移交洛阳市文学创作基地3号楼工程的全部建设施工文件(国家标准)及监理资料。
二审诉讼费100元,由S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1-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