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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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武税一﹞许准字﹝2021﹞第﹝111﹞号 |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你(单位)于2021年01月21日提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2021年01月21日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更多 | 2021-01-21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武进区税务局 | |
2 | 320400091504158 | -- | 企业设立登记许可 | -- | 2099-12-31 | 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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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1)苏04民终5284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688元,由上诉人W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12-31 |
2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1)苏0412民初2045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常州先创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李陆明 | 12884.47 | 一、被告常州先创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起十日内赔偿原告W某某各项损失计12884.47元。
二、被告李陆明对被告常州先创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44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W某某负担1874元,被告常州先创装饰设计有限公司、W某某共同承担4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更多 | 2021-08-2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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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1)苏04民终5284号 | 被上诉人 | - |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2-14 | |
2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1)苏0412民初2045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常州先创装饰设计有限公司,L某某 |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2021-08-05 | |
3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1)苏0412民初2045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常州先创装饰设计有限公司,L某某 |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2021-07-26 | |
4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1)苏0412民初2045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常州先创装饰设计有限公司,L某某 |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