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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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之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更多 | 2022-03-03 | 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移出 ...更多 | 2023-09-08 | 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在2021年6月30日前未按规定报送2020年度年度报告,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之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更多 | 2021-07-05 | 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23-09-01 | 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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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苏0213执恢797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21)苏0213民初549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如申请执行人需继续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查封、冻结措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负有向申请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如实向本院报告,直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如不服本裁定,可依法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书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及副本。 ...更多 | 2023-06-07 |
2 | -- | (2023)苏0213执1379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22)苏0213民初342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如申请执行人需继续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查封、冻结措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负有向申请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如实向本院报告,直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向本院提出异议,并书面递交执行异议书及副本一式三份。 ...更多 | 2023-05-29 |
3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22)苏02民终3367号 | 被告 | - | -- | 本案按上诉人道富众合(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2-04-28 |
4 | 合同纠纷 | (2022)苏02民终1401号 | 上诉人 | - | -- | 本案按上诉人无锡家乐置业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2-02-18 |
5 | 合同纠纷 | (2021)苏0213民初5495号 | 被告 | 原告: 无锡安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梁溪分公司 被告: 无锡家乐置业有限公司,G某某,L某某,G某某 | 28574233.34 | 一、无锡家乐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无锡安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梁溪分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334233.34元及利息(截至2021年11月2日为1298850.46元;自2021年11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4334233.34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以及律师费24万元。
二、对无锡家乐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及本案诉讼费用,无锡安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梁溪分公司有权以无锡家乐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苏(2019)无锡市不动产证明第0××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项下的房屋所有权与无锡家乐置业有限公司协议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款项在最高限额800万元范围内按照抵押顺位优先受偿。
三、对无锡家乐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及本案诉讼费用,无锡安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梁溪分公司有权以无锡家乐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苏(2019)无锡市不动产证明第0××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与无锡家乐置业有限公司协议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款项优先受偿。
四、对无锡家乐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及本案诉讼费用,G某某、L某某、G某某在债权本金最高额16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G某某、L某某、G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无锡家乐置业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177元(无锡安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梁溪分公司已预交),由无锡安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梁溪分公司负担18461元,由无锡家乐置业有限公司、G某某、L某某、G某某负担49716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无锡安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梁溪分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2-27 |
6 | 合同纠纷 | (2021)苏0211执恢399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15)锡滨商初字第0077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需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交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否则视为申请人放弃权利,查封、冻结效力消灭。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仍负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或第三人妨害执行的,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11-18 |
7 | 合同纠纷 | (2021)苏0211执恢400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15)锡滨商初字第0077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需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交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否则视为申请人放弃权利,查封、冻结效力消灭。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仍负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或第三人妨害执行的,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11-18 |
8 | 合同纠纷 | (2021)苏0211执保2071号 | 被申请人 | - | 5200000 | 冻结被申请人G某某、无锡固超精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无锡中传锡佛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无锡家乐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2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10-08 |
9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21)苏0206民初2676号 | 被申请人 | - | 12313150 | 冻结被申请人道富众合(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庄和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无锡万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无锡家乐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231315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5-07 |
10 | 合同纠纷 | (2020)京0101民初6055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无锡埃曲缇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固超精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无锡家乐置业有限公司 | 3800000 | 一、被告无锡埃曲缇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北京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借款380万元及利息(以4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3月22日止;以38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23日起至给付之日止,均按年利率10%计算);
二、被告无锡固超精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对被告无锡埃曲缇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被告无锡家乐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无锡埃曲缇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四、被告无锡固超精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被告无锡家乐置业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无锡埃曲缇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五、驳回原告北京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由原告北京厨房设备有限公司负担400元(已交纳)、由被告无锡埃曲缇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无锡固超精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被告无锡家乐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416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07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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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G某某、北京庄和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14 | |
2 | 裁判文书 | 企业借贷纠纷 | 无锡埃曲缇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固超精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无锡家乐置业有限公司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2020-12-13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企业借贷纠纷 | G某某,无锡荣固贸易有限公司,无锡家乐置业有限公司,无锡固超精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无锡埃曲缇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9-1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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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苏01民初2193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凤凰文化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无锡家乐置业有限公司,G某某,无锡固超精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道富众合(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庄和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6-21 | |
2 | -- | (2023)苏01民初2193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凤凰文化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无锡固超精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G某某,无锡家乐置业有限公司,道富众合(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庄和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6-21 | |
3 | -- | (2023)苏01民初2193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凤凰文化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无锡固超精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G某某,无锡家乐置业有限公司,道富众合(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庄和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5-30 | |
4 | -- | (2023)苏01民初2193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凤凰文化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无锡固超精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G某某,无锡家乐置业有限公司,道富众合(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庄和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5-09 | |
5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2)苏0213民初3424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无锡家乐置业有限公司,G某某 |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2022-06-07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苏0102民初14262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凤凰文化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中核永吉金属科技无锡有限公司,无锡家乐置业有限公司,道富众合(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庄和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2022-05-30 |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苏0102民初14262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凤凰文化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中核永吉金属科技无锡有限公司,无锡家乐置业有限公司,道富众合(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庄和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2022-01-18 | |
8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苏0211民初8817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G某某,无锡固超精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无锡中传锡佛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无锡家乐置业有限公司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2021-12-21 | |
9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苏0211民初8817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G某某,无锡固超精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无锡中传锡佛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无锡家乐置业有限公司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2021-12-21 | |
10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苏0211民初8817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G某某,无锡固超精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无锡中传锡佛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无锡家乐置业有限公司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2021-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