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京津冀华北民营企业
孙洪兴
911305336720643736
800万元人民币
-
威县县城工业区腾飞路西侧、开放路南侧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土地交易1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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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1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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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0
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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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1
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民间借贷纠纷
(2020)冀0533民初1474号
原告
原告:
邢台市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利晖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被告河北利晖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邢台市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4— 1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1月25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月息2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被告河北利晖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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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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