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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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当事人大园建筑工程(宁波)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在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梨洲街道*实施了未取得核准文件的单位违法从事建筑垃圾道路运输的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更多 | 1、警告;2、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 20000 | 余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11-10 | 余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602号 | |
2 | 当事人大园建筑工程(宁波)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在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洪塘街道云飞路与洪塘西路交叉口附近实施了未取得核准文件的单位违法从事建筑垃圾道路运输的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参照《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条至第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上述罚款,限当事人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最高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更多 |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 10000 | 宁波市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09-14 | 江北综执罚决字2023第001216号 | |
3 | 2023年6月10日15时30分,通过视频监控发现浙B3S076自卸货车(3轴)有违法嫌疑。2023年6月10日16时0分,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赶到甬外线将该车引导至【检测地点】实施现场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为34.3吨,运载货物可解体。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9.3吨。 ...更多 |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玖拾元整。 | 1290 | 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6-12 | 甬路政罚〔2023〕12505 | |
4 | 违法超限运输 | 处罚结果: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玖拾元整。;处罚种类:罚款 | 1290 | 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6-12 | 甬路政罚202312505 | |
5 | 违反交通法规 | 处罚内容: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玖佰元整。;处罚类别:罚款;罚款金额(万元):0.09 | 900 | 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5-04 | 甬路政罚202312373 | |
6 | 2023年5月2日8时50分,通过视频监控发现浙B2X211自卸货车(3轴)有违法嫌疑。2023年5月2日9时20分,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赶到通途西路将该车引导至S318省道海曙超限运输检测站实施现场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为33吨,运载货物可解体。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8吨。 ...更多 |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玖佰元整。 | 900 | 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5-04 | 甬路政罚〔2023〕12373 | |
7 | 2023年4月23日8时10分,通过视频监控发现浙B3S076自卸货车(3轴)有违法嫌疑。2023年4月23日8时40分,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赶到岐湖路附近将该车引导至S318省道海曙超限运输检测站实施现场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为35.65吨,运载货物可解体。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0.65吨。 ...更多 |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玖拾伍元整。 | 1695 | 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4-23 | 甬路政罚〔2023〕12328 | |
8 | 违反交通法规 | 处罚内容: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仟柒佰肆拾元整。;处罚类别:罚款;罚款金额(万元):0.174 ...更多 | 1740 | 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4-14 | 甬路政罚202312284 | |
9 | 违反交通法规 | 处罚内容: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叁拾元整。;处罚类别:罚款;罚款金额(万元):0.183 ...更多 | 1830 | 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4-14 | 甬路政罚202312283 | |
10 | 2023年4月13日9时00分,通过视频监控发现浙B3J696自卸货车(3轴)有违法嫌疑。2023年4月13日9时30分,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赶到甬外线将该车引导至S318省道海曙超限运输检测站违法处理中心实施现场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为36.1吨,运载货物可解体。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1.1吨。 ...更多 |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三拾元整 | 1830 | 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4-14 | 甬路政罚〔2023〕12283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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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30000200709025058422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核准) | 2020-07-10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2 | 330201210728837082819 | 330201210728837082819 | 建筑业企业资质市级认定(变更) | 2021-07-28 | 2099-12-31 | 市住建局 | |
3 | 330000200522622333032 | 无 | 建筑业企业资质省级认定(核准) | 2020-05-25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4 | 330000231121803426841 | 330000231121803426841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2023-11-21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5 | 330281200324118570445 | 330281200324118570445 | 余姚市大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 | 2020-03-24 | 2099-12-31 |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
6 | 330000231121803426765 | 330000231121803426765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新) | 2023-11-21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7 | 330000201109620502266 | D233260262 | 建筑业企业资质省级认定(变更) | 2020-07-10 | 2025-07-09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8 | 浙甬余交许﹝2023﹞3001686 | 330281230516887612110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取消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范围 | 2023-05-16 | 2099-12-31 | 余姚市交通运输局 | |
9 | 330000230705815812200 | 330000230705815812200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2023-07-05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10 | 330281200827658499373 | 330281200827658499373 | 余姚市大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 | 2020-08-27 | 2099-12-31 |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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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浙02民终5020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4242元,由上诉人山东万事达建筑钢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判决为终审判决。(此页无正文) ...更多 | 2022-12-08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浙0281民初8289号 | 原告 | - | 975783.09 | 1、确认原告(反诉被告)大园建筑工程(宁波)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山东万事达建筑钢品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余姚鼎绿年加工3500吨水产项目成套材料供应合同》于2022年9月16日解除;2、被告(反诉原告)山东万事达建筑钢品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反诉被告)大园建筑工程(宁波)有限公司多付的价款960701元,并以支付以该款为基数自2021年9月17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LPR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3、原告(反诉被告)大园建筑工程(宁波)有限公司支付被告(反诉原告)山东万事达建筑钢品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15082.09元;4、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大园建筑工程(宁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5、被告(反诉原告)山东万事达建筑钢品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反诉诉讼请求;上述判决确定的第二项、第三项付款义务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594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大园建筑工程(宁波)有限公司负担24187元,被告(反诉原告)山东万事达建筑钢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3407元;本案反诉案件受理费13328.5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大园建筑工程(宁波)有限公司负担88.5元,被告(反诉原告)山东万事达建筑钢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324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2-09-2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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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浙02民终5020号 | 被上诉人 | - |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1-15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浙0281民初8289号 | 原告 | 原告: 大园建筑工程(宁波)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万事达建筑钢品股份有限公司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2022-09-06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浙0281民初8289号 | 原告 | 原告: 大园建筑工程(宁波)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万事达建筑钢品股份有限公司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2021-11-25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浙0281民初8289号 | 原告 | 原告: 大园建筑工程(宁波)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万事达建筑钢品股份有限公司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2021-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