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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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新0104执3888号 | 申请人 | - | 2608311 | 一、依法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新疆泰科美生物医学有限公司、纪勇的存款、收入2608311.00元或者查封、扣押、变卖、拍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被执行人新疆泰科美生物医学有限公司、纪勇负担本案执行费28483.00元,同时被执行人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被执行人新疆泰科美生物医学有限公司、纪勇承担因强制执行所发生的实际费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