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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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郑震许字〔2017〕第168号 | -- | 权限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 -- | 2099-12-31 | 郑州市地震局 | |
2 | 郑建消审字﹝2021﹞第0211号 |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 河南省豫剧一团迁建项目(香玉剧院建设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 2021-12-15 | 2099-12-31 |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 |
3 | 郑人防设审字〔2016〕第294号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第十八条、《关于规范人防建设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178号)及防空地下室建设相关规定,经审定,你单位在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组团内郑信路东、金光路北建设的河南豫剧一团迁建项目(香玉剧院建设工程)项目,应按核定要求设计建设防空地下室3100m2。 ...更多 | -- | 2099-12-31 | 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
4 | 郑人防征通字〔2017〕第051号 | -- | 你单位建设的“河南省豫剧一团迁建项目(香玉剧院建设工程)”项目,位于郑信路以东、金光路以北。总建筑面积16673.38㎡(其中,应建人防面积3476㎡,设计人防面积3356.51㎡),该项目少建的防空地下室119.49㎡。根据《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159号)规定,同意你单位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根据豫防办〔2009〕100号文件规定,应征缴易地建设费22.7031万元。请在接到本通知书15日内向郑州市建设项目联合收费办公室(地址:嵩山路中原路交叉口西北角,联系人:王洪恩,电话:67181300,13303832394)缴纳易地建设费。易地建设费缴纳到账后,请将缴费票据报我办办理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决定书。 ...更多 | -- | 2099-12-31 | 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
5 | 郑人防征字〔2014〕第007号 | -- | 该单位在郑州市红旗路32路建设的“朝阳沟剧院”工程,总建筑面积7633.3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545.9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087.41平方米)。根据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人防建设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178号)第一条第(一)项第一目之规定,该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 2070平方米。因该单位申请易地建设,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计价格[2000]474号)第二条第(四)项之规定,同意该单位易地建设。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四条,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人防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豫防办〔2009〕100号)第二条第(二)项“其中,6级以上(含6级)防空地下室的缴费标准为: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1900元;”之规定应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金额为:2070m2×1900元/m2=393.3万元。n 请在接到本决定15日内向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缴纳。 ...更多 | -- | 2099-12-31 | 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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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保全案件 | (2022)豫0122财保298号 | 被申请人 | - | 1755999.12 | 冻结河南垚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河南豫剧院名下银行存款1755999.12元(1.户名:河南垚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开户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账号:1101********;2.户名: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安门支行,账号:9558********;3.户名: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绿城广场支行,账号:4100********;4.户名: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郑州淮河路支行,账号:4110********;5.户名:河南豫剧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支行,账号:1702********)。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Z某某预交。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2-12-02 |
2 | 其他 | (2019)豫行申1422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W某某、W某某的再审申请 | 2019-12-16 |
3 | 其他 | (2019)豫01行终146号 | 被上诉人 | - | 1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退还上诉人W某某、W某某、原审原告Z某某。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9-03-1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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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豫0122民初4868号 | 被告 | 原告: 河南国盛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河南豫剧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2022-06-16 | |
2 | 运输合同纠纷 | (2021)豫0105民初21761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河南豫剧院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