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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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 |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5000 | 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仓山区大队 | 2022-08-29 | 仓消行罚决字〔2022〕第0029号 | |
2 |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规定工作责任 | 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 1000 | 仓山区城市管理局 | 2022-08-11 | 仓城当罚决字〔2022〕29494号 | |
3 |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规定工作责任 | 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 1000 | 仓山区城市管理局 | 2022-02-16 | 仓城简字〔2022〕第23401号 | |
4 |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规定工作责任 | 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 1000 | 仓山区城市管理局 | 2021-10-13 | 仓城执简字〔2021〕第6841号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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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642 | (2024)闽0102执1808号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2024-04-19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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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闽0981民初2197号 | 其他 | 原告: 福州市蓝水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安分公司 被告: R某某,Z某某 | -- | 驳回福州市蓝水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安分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5-20 |
2 | 合同纠纷 | (2021)闽01民终8422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6829元,由福州市蓝水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12-02 |
3 | 合同纠纷 | (2021)闽0104民初4124号 | 原告 | 原告: 福州市蓝水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福州市仓山区兰庭西江月小区业主委员会 | -- | (2021)闽0104民初4124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九页第六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七条”,补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九页第十二行“案件受理费26160元”,补正为“案件受理费26829元” ...更多 | 2021-09-17 |
4 | 合同纠纷 | (2021)闽0104民初4124号 | 原告 | 原告: 福州市蓝水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福州市仓山区兰庭西江月小区业主委员会 | -- | 驳回原告福州市蓝水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6160元,由原告福州市蓝水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9-15 |
5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0)闽0104民初3764号 | 被告 | 原告: 福州东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福州市蓝水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3000000 | 准许原告福州东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800元,减半收取15400元,由原告负担 ...更多 | 2020-12-25 |
6 | 合同纠纷 | (2020)闽0104民初1653号 | 原告 | 原告: 福州市蓝水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 1744.5 | 一、被告C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福州市蓝水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1744.5元及违约金(以每月应缴纳的物业服务费348.9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标准,从2016年1月11日起,按月分别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福州市蓝水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福州市蓝水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0元,被告C某某负担10元。被告C某某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公告费(凭公告费收据),由被告C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17 |
7 | 合同纠纷 | (2020)京01民终7810号 | 上诉人 | - | 105600 | 一、维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8民初183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变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8民初183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福州市蓝水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北京通通易联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租金96000元、违约金9600元,均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履行;
三、驳回北京通通易联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98元,由北京通通易联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15元(已交纳),由福州市蓝水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18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1450元,由福州市蓝水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2-07 |
8 | 合同纠纷 | (2020)闽0104民初1799号 | 原告 | 原告: 福州市蓝水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1732 | 一、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福州市蓝水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1732元及违约金(以每月应缴纳的物业服务费346.4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标准,从2016年1月11日起,按月分别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福州市蓝水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福州市蓝水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0元,被告L某某负担10元。被告L某某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公告费(凭公告费收据),由被告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27 |
9 | 合同纠纷 | (2020)闽0104民初1723号 | 原告 | 原告: 福州市蓝水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1373 | 一、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福州市蓝水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1373元及违约金(以每月应缴纳的物业服务费274.6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标准,从2016年1月11日起,按月分别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福州市蓝水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福州市蓝水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0元,被告W某某负担10元。被告W某某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公告费(凭公告费收据),由被告W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27 |
10 | 合同纠纷 | (2020)闽0104民初1839号 | 原告 | 原告: 福州市蓝水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 1585.2 | 一、被告C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福州市蓝水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1585.2元及违约金(以每月应缴纳的物业服务费264.2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标准,从2015年12月11日起,按月分别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福州市蓝水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福州市蓝水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0元,被告C某某负担10元。被告C某某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公告费(凭公告费收据),由被告C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27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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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C某某 |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1-03 | |
2 | 裁判文书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C某某 |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2-17 | |
3 | 裁判文书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L某某 |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2-17 | |
4 | 裁判文书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W某某 |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2-17 | |
5 | 裁判文书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K某某 |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2-17 | |
6 | 裁判文书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C某某 |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2-17 | |
7 | 裁判文书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L某某 |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2-17 | |
8 | 裁判文书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F某某 |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2-17 | |
9 | 裁判文书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C某某 |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2-17 | |
10 | 裁判文书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C某某 |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1-0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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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原告 | 原告: 福州市蓝水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1-09 | |
2 | -- | (2023)闽0303民初6739号 | 原告 | 原告: 福州市蓝水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1-09 | |
3 | -- | (2023)闽0303民初6738号 | 原告 | 原告: 福州市蓝水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1-03 | |
4 | -- | (2023)闽0303民初6734号 | 原告 | 原告: 福州市蓝水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1-02 | |
5 | -- | (2023)闽0303民初6734号 | 原告 | 原告: 福州市蓝水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2023-12-28 | |
6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福州市蓝水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 2023-09-22 | |
7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 | 申请人 | - |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7-27 | |
8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21)闽0102民初2941号 | 原告 | 原告: 福州市蓝水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福州市鼓楼区福州豪廷小区业主委员会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2021-05-12 | |
9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0)京01民终7810号 | 上诉人 | -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09 | |
10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福州市蓝水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H某某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2020-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