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明乐星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西南民营企业
乐长樑
91510100MA6BQJ511F
100万元人民币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4栋1单元7楼707号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经营异常2条,裁判文书5条,开庭公告6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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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2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5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6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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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9
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2023-01-02
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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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5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21)川0112民初9629号
被告
原告:
成都自在租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明乐星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C某某,乐长樑
24966
一、解除原告成都自在租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明乐星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C某某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 二、被告成都明乐星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C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成都自在租科技有限公司案涉苹果笔记本三台,如不能返还则赔偿设备损失13986元; 三、被告成都明乐星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C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成都自在租科技有限公司租金9380元,违约金1600元,合计10980元; 四、被告乐长樑在上述赔偿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五、驳回原告成都自在租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7.5元,由被告成都明乐星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乐长樑、C某某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被告在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将此款一并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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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5
2
合同纠纷
(2021)川0112民初9679号
被告
原告:
成都自在租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明乐星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C某某,乐长樑
19200
一、解除原告成都自在租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明乐星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C某某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 二、被告成都明乐星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C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成都自在租科技有限公司案涉手机五部,如不能返还则赔偿设备损失14995元; 三、被告成都明乐星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C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成都自在租科技有限公司租金3705元,违约金500元,合计4205元; 四、被告乐长樑在上述赔偿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五、驳回原告成都自在租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8元,由被告成都明乐星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乐长樑、C某某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被告在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将此款一并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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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5
3
合同纠纷
(2021)川0112民初9676号
被告
原告:
成都自在租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明乐星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C某某,乐长樑
7654
一、解除原告成都自在租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明乐星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C某某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 二、被告成都明乐星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C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成都自在租科技有限公司案涉一体机一台、手机一部,如不能返还则赔偿设备损失6099元; 三、被告成都明乐星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C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成都自在租科技有限公司租金1355元,违约金200元,合计1555元; 四、被告乐长樑在上述赔偿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五、驳回原告成都自在租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1.5元,由被告成都明乐星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乐长樑、C某某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被告在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将此款一并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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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5
4
合同纠纷
(2021)川0112民初9677号
被告
原告:
成都自在租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明乐星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C某某,乐长樑
39803
一、解除原告成都自在租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明乐星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C某某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 二、被告成都明乐星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C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成都自在租科技有限公司案涉办公一体机八台、苹果笔记本一台,如不能返还则赔偿设备损失28799元; 三、被告成都明乐星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C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成都自在租科技有限公司租金8904元,违约金2100元,合计11004元; 四、被告乐长樑在上述赔偿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五、驳回原告成都自在租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53元,由被告成都明乐星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乐长樑、C某某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被告在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将此款一并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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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5
5
合同纠纷
(2021)川0112民初9674号
被告
原告:
成都自在租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明乐星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C某某,乐长樑
24975
一、解除原告成都自在租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明乐星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C某某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 二、被告成都明乐星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C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成都自在租科技有限公司案涉苹果笔记本三台,如不能返还则赔偿设备损失15975元; 三、被告成都明乐星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C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成都自在租科技有限公司租金7700元,违约金1300元,合计9000元; 四、被告乐长樑在上述赔偿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五、驳回原告成都自在租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4.5元,由被告成都明乐星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乐长樑、C某某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被告在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将此款一并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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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5

开庭公告 6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租赁合同纠纷
(2021)川0112民初9677号
被告
原告:
成都自在租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明乐星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C某某,L某某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2021-11-05
2
租赁合同纠纷
(2021)川0112民初9674号
被告
原告:
成都自在租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明乐星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C某某,L某某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2021-11-05
3
租赁合同纠纷
(2021)川0112民初9679号
被告
原告:
成都自在租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明乐星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C某某,L某某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2021-11-05
4
租赁合同纠纷
(2021)川0112民初9676号
被告
原告:
成都自在租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明乐星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C某某,L某某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2021-11-05
5
租赁合同纠纷
(2021)川0112民初9629号
被告
原告:
成都自在租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成都明乐星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L某某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2021-11-05
6
租赁合同纠纷
(2021)川0112民初9629号
被告
原告:
成都自在租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成都明乐星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L某某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2021-10-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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