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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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年7月20日,本局执法人员到界首市人民医院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在界首市人民医院东院内科楼二楼儿科门诊输液大厅配药房发现的以下医疗器械均已超过其产品包装上标注的失效日期或使用期限。 1.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带针22套; 2.一次性使用中单17包,型号、规格:100cm×150cm,数量:5条/包,生产批号:19470153,生产日期:2019年11月18日,失效日期:2021年11月17日; 3.一次性使用中单8包,型号、规格:100cm×150cm,数量:5条/包,生产批号:18061370,生产日期:2018年6月13日,失效日期:2020年6月12日; 4.一次性使用中单4包,规格型号:100cm×150cm,数量:5条/包,生产批号:20210106,生产日期:2021年1月6日,使用期限:二年。 本局于2023年7月20日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本局查明,上述过期医疗器械的货值金额为228.82元。 ...更多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带针22套(厂名:河南曙光健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型号规格:A-0.55×19 RW LB,生产批号:批210208,生产日期:2021-02-08,失效日期:20230207);一次性使用中单17包(生产企业名称:新乡市华西卫材有限公司,型号、规格:100cm×150cm,数量:5条/包,生产批号:19470153,生产日期:2019年11月18日,失效日期:2021年11月17日);一次性使用中单8包(生产企业名称:新乡市华西卫材有限公司,型号、规格:100cm×150cm,数量:5条/包,生产批号:18061370,生产日期:2018年6月13日,失效日期:2020年6月12日);一次性使用中单4包(生产企业名称:河南省华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型号规格:100cm×150cm,数量:5条/包,生产批号:20210106,生产日期:2021年1月6日,使用期限:二年); 2.罚款45000元。 ...更多 | 45000 | 界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10-16 | 界市监处罚2023482号 | |
2 | 界首市人民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更多 |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医疗器械聚羧酸锌水门汀1瓶;造牙粉(II型自凝型)1瓶;无菌手术刀片9片;红色咬合纸7本;兰芝齿科藻酸盐印模材1瓶;齿科咬合纸9本;义齿基托树脂(注册号:国械注准20173630702)2瓶;牙科分离剂1瓶;义齿基托树脂(注册证号:国械注准20143172318)1瓶;义齿基托树脂II型1瓶;2.罚款40000元。 ...更多 | 40000 | 阜阳市界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7-27 | 界市监处罚2023335号 | |
3 | 未用专用包装物收集医疗废物。 |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5000 | 阜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06-13 | 阜卫传罚20231号 | |
4 | 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等 | 警告;罚款30000元 | 30000 | 界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2-12-28 | 界卫医罚〔2020〕91号 | |
5 | 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等 | 警告;罚款30000元 | 30000 | 界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2-12-28 | 界卫医罚〔2022〕91号 | |
6 | 当事人收取预防性健康证体检费不执行依法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二条和《安徽省价格监督条例》第十七条第(五)项,依据《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七项和《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三十九第(六)项的规定处罚 ...更多 | 1.没收违法所得324640元;2.罚款324640元。3.责令改正 | 324640 | 阜阳市界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8-16 | 界市监处罚〔2022〕422号 | |
7 | 未按要求执行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使用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消毒产品(数量过大,进900瓶,用859瓶) ...更多 | 警告、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5000 | 界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2-03-22 | 界卫消罚〔2022〕3号 | |
8 | 开具虚假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 警告 | -- | 界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2-03-02 | 界卫医罚〔2022〕6号 | |
9 |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置于专用包装物等 | 未履行 | -- | 阜阳市卫生计生委 | 2017-06-17 | 阜卫传罚〔2017〕6号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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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20884 | (2024)皖1221执1997号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2024-04-12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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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卫监许【2018】204号 | -- | 放射诊疗许可法定代表人变更 | -- | -- |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
2 | 皖环函﹝2022﹞416 |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重新核发界首市人民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函 |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详细许可信息见辐射安全许可证正本、副本),证书有效期不变,仍至2026年9月15日。 ...更多 | 2022-03-30 | 2026-09-15 |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 |
3 | JY33412820068795 | 食品经营许可 | 热食类食品制售 | 2020-11-02 | 2025-11-01 | 界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卫医许﹝2020﹞240号 | 省管权限医疗机构信息 | 同意执业登记三级综合医院,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2020-08-06 | 2035-08-05 |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
5 | 卫医许﹝2023﹞41号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同意其增加执业地点:界首市复兴路与幸福路交叉口西南角。 | 2023-01-29 | 2038-01-28 |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
6 | 界卫妇变﹝2023﹞第1号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变更 | 2023-03-17 | 2024-06-10 | 界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7 | 卫监许[2015]002号 | -- | 界首市人民医院新建CT等放射工作场所项目 | -- | 2099-12-31 |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
8 | 皖环函﹝2021﹞1029 |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重新核发界首市人民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函 |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详细许可信息见辐射安全许可证正本、副本),证书有效期不变,仍至2026年9月15日。 ...更多 | 2021-11-22 | 2026-09-15 |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 |
9 | 皖环函﹝2021﹞793 |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延续及重新核发界首市人民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函 |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详细许可信息见辐射安全许可证正本、副本)。 ...更多 | 2021-09-16 | 2026-09-15 |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 |
10 | 卫职健许﹝2020﹞212号 | 放射诊疗信息 | 行政许可决定的内容:同意界首市人民医院进行放射诊疗许可法定代表人变更,现法定代表人:梁成名。 | 2020-07-16 | 2099-12-31 |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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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皖12民终5949号 | 上诉人 | - | 15000 | 一、维持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2023)皖1282民初87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X某某其他的诉讼请求。
二、变更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2023)皖1282民初87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界首市人民医院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X某某1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界首市人民医院负担158元,由X某某负担36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75元,由界首市人民医院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12-01 |
2 | -- | (2023)皖1282民初1534号 | 被告 | 原告: 何某某 被告: 尚某某,界首市人民医院,界首市第三人民医院 | 149607.08 | 一、被告界首市第三人民医院、界首市人民医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何某某149077.9元。
二、被告界首市第三人民医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按责任比例赔偿原告何某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529.18元。
三、驳回原告何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
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76元,由原告何某某负担2858元,被告界首市第三人民医院负担31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10-25 |
3 | -- | (2023)皖1282民初875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界首市人民医院 | 15000 | 一、被告界首市人民医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补偿原告X某某15000元。
二、驳回原告X某某其他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X某某自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6-14 |
4 | 合同纠纷 | (2021)皖12执839号 | 被执行人 | - | --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4日作出的(2020)陕01民初294号民事判决书由界首市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12-07 |
5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0)皖1282民初3061号 | 被告 | 原告: F某某,M某某 被告: 界首市人民医院 | -- |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31 |
6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0)皖1282民初10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L某某 被告: 界首市人民医院 | 10000 | 准许原告L某某、L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L某某、L某某承担,预交案件受理费2850元予以退回 ...更多 | 2020-12-29 |
7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0)皖1282民初1011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界首市人民医院 | 58527.47 | 一、被告界首市人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G某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费用计58527.47元;
二、驳回原告G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60元,由原告G某某负担1550元,由被告界首市人民医院负担13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10 |
8 | 合同纠纷 | (2020)皖1282民初2866号 | 被告 | 被告: 安徽益民医疗卫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2967036.55 | 一、原告喜洋洋科技物业(广东)有限公司、被告界首市人民医院、被告安徽益民医疗卫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编号2017AH004)中对“期满前一个月,丙方对乙方服务的考评达到良好的,合同自动顺延两年”的约定,于2020年2月29日解除。
二、被告界首市人民医院欠付原告喜洋洋科技物业(广东)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费1270066.86元,反诉被告喜洋洋科技物业(广东)有限公司欠付反诉原告界首市人民医院运营管理费600000元,进行折抵后,被告界首市人民医院还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再给付原告喜洋洋科技物业(广东)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费670066.86元及相应违约金(自2020年3月6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三、被告界首市人民医院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喜洋洋科技物业(广东)有限公司机电维修费64874.7元,设备折旧费270296.63元,餐饮服务费91731.5元,合计426902.83元及相应资金占用费(以426902.83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6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四、驳回原告喜洋洋科技物业(广东)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反诉原告界首市人民医院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2462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9624元,分别由原告喜洋洋公司负担1994元,由被告界首市人民医院负担2763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939元,分别由反诉原告界首市人民医院负担3662元,由反诉被告喜洋洋科技物业(广东)有限公司负担4277元(反诉原告界首市人民医院实交15878元,退回793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30 |
9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0)皖1282民初609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某,D某某1,D某某2,D某某3,D某某4 被告: 界首市人民医院 | 185000 | 一、被告界首市人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D某某某、D某某1、D某某2、D某某3、D某某4死亡赔偿金、丧葬费、鉴定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58609.25元;
二、驳回原告D某某某、D某某1、D某某2、D某某3、D某某4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00元(原告预交2594元),由原告D某某某、D某某1、D某某2、D某某3、D某某4承担285元,由被告界首市人民医院承担1715元。原告减少诉讼请求部分的案件受理费594元,予以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9-01 |
10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9)皖1282民初2036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D某某,X某某,H某某 被告: 界首市人民医院,安徽省立医院 | 1862667 | 一、被告界首市人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H某某、D某某、X某某、H某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鉴定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77863.70元;
二、驳回原告H某某、D某某、X某某、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782元,由原告H某某、D某某、X某某、H某某承担2747元,由被告界首市人民医院承担8035元。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3256元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8-2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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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皖1282民初655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界首市人民医院 |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 2024-03-27 | |
2 | -- | (2023)渝0106民初15087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X某某,L某某 被告: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重庆新桥医院),界首市人民医院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2024-01-19 | |
3 | -- | (2023)皖1282民初708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界首市人民医院,山东德众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 2024-01-11 | |
4 | -- | (2023)陕民再126号 | 原告 | 原告: 界首市人民医院 被告: 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3-12-21 | |
5 | -- | (2023)渝0106民初15087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X某某,L某某 被告: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重庆新桥医院),界首市人民医院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2023-12-20 | |
6 | -- | (2023)渝0106民初15087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X某某,L某某 被告: 界首市人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重庆新桥医院)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2023-12-18 | |
7 | -- | (2023)皖1282民诉前调1040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界首市人民医院 |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 2023-12-01 | |
8 | -- | (2023)皖0103民初12941号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界首市人民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2023-11-28 | |
9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2023)皖1282民诉前调1040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界首市人民医院 |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 2023-10-26 | |
10 |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 (2023)皖12民终5949号 | 其他 | - |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