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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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849 | (2024)豫0308执888号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2024-04-18 |
2 | 6232 | (2024)豫0308执701号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2024-03-26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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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豫0302执507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更多 | 2021-07-28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豫03民终8346号 | 上诉人 | - | 76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700元,由洛阳市制药厂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1-11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豫0322民初2025号 | 原告 | 原告: 洛阳市制药厂 被告: 烟台天力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 76000 | 驳回原告洛阳市制药厂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850元,由原告洛阳市制药厂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9-15 |
4 | 劳动争议 | (2020)豫民申2633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洛阳市制药厂的再审申请 | 2020-07-16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鲁0611民初646号 | 被告 | 原告: 烟台天力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洛阳市制药厂 | 45971.8 | 被告洛阳市制药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烟台天力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货款45971.80元及利息(以45971.8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2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24元,减半收取为662元,由原告负担50元,被告负担61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7-07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豫0302民初419号 | 原告 | 原告: 洛阳市制药厂 被告: 河南省恩鼎医药有限公司 | 155750 | 一、被告河南省恩鼎医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洛阳市制药厂货款155750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百分之三十支付自2020年4月1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洛阳市制药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708元,由被告河南省恩鼎医药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5-28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鲁0611民初646号 | 其他 | - | -- | -- | 2020-04-09 |
8 | 劳动争议 | (2020)豫03民终788号 | 被上诉人 | - | -- | 一、撤销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2019)豫0322民初2229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G某某与洛阳市制药厂自1994年12月至2019年4月1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洛阳市制药厂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洛阳市制药厂负担。洛阳市制药厂二审负担部分,限洛阳市制药厂在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不缴纳,本院移交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4-02 |
9 | 劳动争议 | (2019)豫0322民初222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G某某,G某某 被告: 洛阳市制药厂 | -- | 一、G某某与被告洛阳市制药厂自1998年11月21日至2018年9月2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驳回原告主张G某某与被告洛阳市制药厂自1994年至1998年11月20日期间、2018年9月26日至2019年4月1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送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04 |
10 | 劳动争议 | (2019)豫03民终3088号 | 上诉人 | - | 31513.74 | 一、维持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2018)豫0322民初2449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
二、变更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2018)豫0322民初244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洛阳市制药厂在本判决书生效后30日内一次性赔偿L某某2018年2月至2019年4月养老保险待遇损失13027.70元(按每月868.51元计算15个月);
三、洛阳市制药厂从2019年5月起每月支付L某某养老待遇损失868.51元至L某某去世为止(期间如国家法律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实际数额变动,该868.51元亦应随之变动)。
洛阳市制药厂履行上述二、三项支付义务时,应当扣除L某某个人应当缴纳部分养老保险费金额17617.53元。
如未按判决书限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诉讼费负担维持;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洛阳市制药厂与被上诉人L某某各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10-3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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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1)豫03民终7861号 | 上诉人 | - |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2-27 | |
2 | 行政 | (2021)豫7102行初11号 | 原告 | 原告: 洛阳市制药厂 被告: 孟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洛阳铁路运输法院 | 2021-02-08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鲁0611民初646号 | 被告 | 原告: 烟台天力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洛阳市制药厂 |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7-07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鲁0611民初646号 | 被告 | 原告: 烟台天力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洛阳市制药厂 |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5-29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豫0302民初419号 | 原告 | 原告: 洛阳市制药厂 被告: 河南省恩鼎医药有限公司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5-13 | |
6 | 劳动争议 | (2019)豫0322民初222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G某某,G某某,洛阳市制药厂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2019-11-05 | |
7 | 合同纠纷 | (2019)豫0303民初108号 | 原告 | 原告: 洛阳市制药厂 被告: 洛阳市洛硅医院 |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 2019-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