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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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鲁1092财保110号 | 被申请人 | - | 600000 | 冻结被申请人兴化市杰胜电器有限公司、戴夏杰名下的银行存款60万元,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3520元,由申请人预交。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申请人应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4-02-0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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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被告 | 原告: 威海市升安海运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D某某,兴化市杰胜电器有限公司 | 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