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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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河南海盟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李遂顺欠款26960元及利息(以26960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23日起,按照年利率3.7%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
二、驳回原告李遂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7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河南海盟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2023-02-06 | 〔2022〕豫0106民初1530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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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R141000019671141844 | 河南海盟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注册登记许可 | 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销售:防水保温材料。 | 2018-04-17 | 2099-12-31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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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2)豫0106民初1530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F某某,河南海盟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2022-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