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潍城区望留供销合作社

在营(开业)企业 华东民营企业
刘学清
91370702165523854D
63万元人民币
-
望留镇望留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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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3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21)鲁0702民初1367号
原告
-
61013
一、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己于2020年10月25日解除。 二、被告J某某将涉案租赁物返还给原告潍坊市潍城区望留供销合作社,并以租赁费25000元/年为基数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10月26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的房屋占用费。 三、原告潍坊市潍城区望留供销合作社支付被告J某某补偿款33013元、评估费3000元,合计36013元。 四、驳回原告潍坊市潍城区望留供销合作社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被告J某某的其他反诉请求。 上述第二、三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362元,由原告负担323元,被告负担3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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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3

开庭公告 3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原告:
潍坊市潍城区望留供销合作社
被告:
J某某,潍城区望留供销合作社姜家门市部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2021-08-02
2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原告:
潍坊市潍城区望留供销合作社
被告:
J某某,潍城区望留供销合作社姜家门市部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2021-05-28
3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原告:
潍坊市潍城区望留供销合作社
被告:
J某某,潍城区望留供销合作社姜家门市部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2021-05-0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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