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万元) | 计划开工日期 | 计划完成日期 | 是否为民间推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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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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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来源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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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W04A2B4221227-414407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关于国家电投集团广西梧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临时占用林地审批的申请 | 2022-12-30 | 2029-12-28 |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 | 地方报送 | |
2 | W041CF0220620-186606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报告书) | 关于国家电投集团广西梧州新能源有限公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报告书)的申请 ...更多 | 2022-06-24 | 2050-12-31 |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 | 地方报送 | |
3 | 450000202200037 | 国家电投苍梧岭脚风电场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2022-02-07 | 2025-02-07 |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地方报送 | |
4 | (苍税)许变准字﹝2021﹞第(19)号 | 《准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直接送达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1-05-20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苍梧县税务局 | 地方报送 | |
5 | (苍税)许变准字﹝2021﹞第(14)号 | 《准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1-04-09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苍梧县税务局 | 地方报送 | |
6 | 梧审批环评字﹝2020﹞24号 |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苍梧岭脚风电场110kV线路送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你公司报来的《苍梧岭脚风电场110kV线路送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为《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项目代码:2020-450421-44-02-000544)为新建项目,选址位于梧州市长洲区及苍梧县,主要建设内容:(1)新建岭脚升压站~翡翠变电站110kV线路,全线按单回路架空设计,初步设计阶段推荐方案新建线路总长度为38公里;(2)在220kV翡翠变电站内的原预留位置扩建岭脚风电场110kV出线间隔1个。项目总投资为51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6万元,占总投资的0.70%。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二)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污染等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线路沿线周边的工频电场、磁感应强度分别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限值要求。 (三)优化线路设计,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布置,确保运行期的变电站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线路沿线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梧州市生态环境局,梧州市长洲生态环境局和梧州市苍梧生态环境局。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更多 | 2020-06-22 | 2099-12-30 |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 | 地方报送 | |
7 | 梧审批水保﹝2020﹞4号 |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苍梧岭脚风电场110kV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 你公司《关于申请苍梧岭脚风电场110kV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的函》收悉。 苍梧岭脚风电场110kV送出工程(项目代码:2020-450421-44-02-000544)位于梧州市长洲区和苍梧县境内,该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1.新建岭脚风电场~翡翠110kV线路1回,采用架空线路,线路38千米、杆塔120基;2.在220kV翡翠变电站围墙内扩建1个110kV出线间隔。工程沿线设堆料场3处、牵张场8处,拓修人抬道5千米、汽车道2千米。总占地面积2.612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618公顷,临时占地1.994公顷。土石方总挖方量为6733立方米(含剥离表土2877立方米),总填方量为6733立方米(含回覆表土2877立方米),无永久弃渣。项目总投资为516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217万元。 经审核,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现批复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612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87万元(其中苍梧县1.26万元,梧州市长洲区1.61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处于生产期的,生产建设单位应按季度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后重新报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更多 | 2020-05-26 | 2099-12-30 |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 | 地方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