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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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空 | 空 | 安装、维修、销售、设计:冷气机。 | 2015-07-07 | 2099-12-31 |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1500100485 | 空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 2015-06-08 | 2099-12-31 |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顺监核设通字﹝2020﹞第2000825108号 |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 安装、维修、销售、设计:冷气机。 | 2020-03-20 | 2099-12-31 |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陈村分局 | |
4 | 陈村国税许准﹝2015﹞384号 | 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审批 ...更多 | 2015-12-21 | 2099-12-31 | 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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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0)粤0605民初4057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佛山明豪制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吴华定,佛山市顺德区天盛冷气工程有限公司,广东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平地社区平地经济联合社 | 86186.3 | 一、佛山明豪制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Z某某赔偿82186.30元;
二、佛山明豪制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Z某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三、佛山市顺德区天盛冷气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Z某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四、广东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Z某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五、佛山市顺德区天盛冷气工程有限公司、广东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佛山明豪制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六、W某某对佛山明豪制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七、驳回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437.86元(Z某某已预交),由Z某某负担2637.86元,佛山明豪制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W某某负担400元,佛山市顺德区天盛冷气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00元,广东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00元。佛山明豪制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W某某、佛山市顺德区天盛冷气工程有限公司、广东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的受理费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Z某某,本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