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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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302002022080101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施工许可手续核发 | 2022-08-30 | 2099-12-31 |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 | 43020020200807019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施工许可手续核发 | 2020-08-07 | 2099-12-31 |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 | 43020020240412019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施工许可手续核发 | 2024-04-12 | 2099-12-31 |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4 | 株国动许决字﹝2023﹞第29号 | 工人文化宫提质改造项目 | 同意易地 | 2023-09-19 | 2099-12-31 | 湖南省株洲市发改委 | |
5 | 4302002022072102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施工许可手续核发 | 2022-08-30 | 2099-12-31 |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6 | 2209-430204-04-01-579524 | 株机公司幼儿园园门改造项目 | 投资项目备案 | 2022-09-09 | 2024-09-05 | 株洲市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 |
7 | 2020FW03053 | 九方大酒店9-10层装修改造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 2020-08-07 | 2099-12-31 | 湖南省株洲市住建局 | |
8 | 地名使用批准书株名(2022)字第011号 | 中车株洲电力机车实业管理有限公司运动场 | 石峰区田东路333号 | 2022-03-24 | 2099-12-31 | 湖南省株洲市民政局 | |
9 | 2201-430204-04-01-360020 | 中车株机实业公司工人文化宫提质改造项目 | 完成备案 | 2022-01-06 | 2022-01-06 | 石峰区发改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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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0)鄂7101民初109号 | 被告 | - | -- | 一、驳回中铁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中车株洲电力机车实业管理有限公司、中车洛阳机车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的反诉请求。
本案受理费74497元,由中铁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9978元,由中车株洲电力机车实业管理有限公司、中车洛阳机车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更多 | 2021-09-15 |
2 | 合同纠纷 | (2020)鄂06执复123号 | 被执行人 | - | -- | 驳回C某某的复议申请,维持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鄂0691执异86号异议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0-09-02 |
3 | 合同纠纷 | (2020)鄂0691执异65号 | 被执行人 | - | -- | 准许申请执行人C某某撤回异议申请 | 2020-07-13 |
4 | 合同纠纷 | (2020)鄂0691执异32号 | 第三人 | - | -- | 变更中车株洲电力机车实业管理有限公司为C某某与襄樊内燃机车厂配件实业总公司、中车襄阳机车产业管理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的被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20-05-18 |
5 | 与企业有关的纠纷 | (2010)石法民二初字第12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中国南车集团株洲电力机车厂 | 226000 | 准许原告L某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4690元,减半收取2345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 ...更多 | 2011-03-10 |
6 | 与企业有关的纠纷 | (2010)株石法民二初字第12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中国南车集团株洲电力机车厂 | 226000 | 准许原告L某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4690元,减半收取2345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 ...更多 | 2011-03-10 |
7 | 合同纠纷 | (2009)株石法民一初字第420号 | 第三人 | 原告: T某某 被告: 株洲九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134000 | -- | 2009-10-14 |
8 | 其他 | (2008)株中法民一再初字第4号 | 原告 | - | 25888993.91 | 一、由被告湖南省进出口集团中邦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中国南车集团株洲电力机车厂货款13298667.56元。二、由被告湖南省进出口集团中邦有限公司向原告中国南车集团株洲电力机车厂支付延期付款利息3373031.85元。上述两项合计16671669.41元,限被告湖南省进出口集团中邦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逾期不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处理。三、被告湖南省进出口集团中邦有限公司未能如期偿付完毕上述债务的情况下,则由原告中国南车集团株洲电力机车厂对被告湖南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抵押物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对处置抵押房产价款的优先受偿额度不超过9217294.50元。四、驳回再审第三人长沙海利花园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04200元,财产保全费67100元,共计171300元,由原审被告湖南省进出口集团中邦有限公司、湖南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更多 | 2009-08-0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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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原告 | 原告: 中国南车集团株洲电力机车厂 被告: 株洲市九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 2010-08-12 | |
2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株洲市九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南车集团株洲电力机车厂 |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 2010-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