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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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当事人宁波仁禾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在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朗霞街道万洋众创城2幢1001-1002实施了违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相关规定等行为的行为。 ...更多 | 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 | 40000 |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 | 2023-10-12 | 甬环(余)罚罚202322号 | |
2 | 未依法履行职责,大气污染防治类,建设项目管理类,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违反污染防治设施规定类 |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罚: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 | 40000 |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 2023-06-01 | 甬环(余)罚202326号 | |
3 | 我局于2023年3月14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2023年3月14日上午,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勘查,发现该你(单位)从事水性不粘锅涂料的生产加工,现场生产中,主要生产设备有分散机、研磨机、打样喷涂线(现场未使用)、烘箱,主要工艺为1、涂料:纯净水+色粉——投料——研磨——二次投料——分散搅拌——成品灌装——产品;2、打样:铝板+产品-水性不粘锅涂料——喷涂——固化——样品。你(单位)年产800吨水性不粘锅涂料生产线项目已通过生态环境部门的环评审批(余环建【2022】170号),环评审批要求你(单位)的投料、研磨废气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搅拌、灌装、打样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收集后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现场发现你(单位)的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接入楼顶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未接入楼顶的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且你(单位)的产品灌装区域产生的废气尚未接入废气处理设施,现场车间内存在一定的异味。 ...更多 | 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 | 40000 |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 2023-05-16 | 甬环(余)罚〔2023〕26号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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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浙0281民初778号 | 被告 | 原告: 余姚万洋众创城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仁禾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2024-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