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合同纠纷 | (2017)冀05民终1283号 | 被上诉人 | - | 112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上诉人C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5-12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冀0503民初4142号 | 被告 | 原告: 邢台市桥西区梦园艺术花店 被告: 邢台市总工会 | 18000 | 准许原告邢台市桥西区梦园艺术花店撤诉。
案件受理费250元,减半收取计125元,由原告邢台市桥西区梦园艺术花店承担。 ...更多 | 2016-12-29 |
3 | 合同纠纷 | (2016)冀0503民初3032号 | 原告 | 原告: 邢台市总工会 被告: C某某,C某某 | 11200 | 一、被告C某某和被告C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腾空、搬离租赁房屋(位于邢台市桥西区守敬南路30号临街平房四间),并将租赁房屋交还给原告邢台市总工会;
二、被告C某某和被告C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邢台市总工会支付租金(自2014年6月1日起按月租金1833.33元计算至交付租赁房屋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邢台市总工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均由被告C某某和被告C某某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12-05 |
4 | 合同纠纷 | (2015)西民初字第1092号 | 原告 | 原告: 邢台市总工会 被告: C某某 | 30000 | 准许原告邢台市总工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邢台市总工会承担。 ...更多 | 2015-10-2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其他 | (2021)冀0503民初1527号 | 原告 | 原告: 邢台市总工会 被告: D某某 | 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 | 2021-05-28 |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邢台市总工会 被告: D某某 | 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 | 2021-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