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联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华南
王金德
914403007787733629
--
-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写字楼第19B02(a)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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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4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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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4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19)粤0304执15347号之一
申请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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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6
2
合同纠纷
(2019)粤0304执15347、15349号之一
申请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2019-09-16
3
合同纠纷
(2017)粤0304民初6272号
原告
原告:
深圳市安联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联大厦物业服务中心
被告:
H某某,深圳市汇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115878.04
被告H某某、被告深圳市汇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安联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联大厦物业服务中心支付2016年4月25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本体维修基金1282.03元;物业管理费97555.73元;电费33.87元;空调费(公共区域空调维护费、公共区域空调分摊费)15506.2元;滞纳金1500.21元。 本案案件受理费4064元(原告已预交),由两被告连带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缴费通知之次日起七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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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8
4
合同纠纷
(2017)粤0304民初6273号
原告
原告:
深圳市安联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联大厦物业服务中心
被告:
H某某,深圳市汇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115878.04
被告H某某、被告深圳市汇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安联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联大厦物业服务中心支付2016年4月25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本体维修基金1282.03元;物业管理费97555.73元;电费33.87元;空调费(公共区域空调维护费、公共区域空调分摊费)15506.2元;滞纳金1500.21元。 本案案件受理费4064元(原告已预交),由两被告连带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缴费通知之次日起七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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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8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劳动争议
(2022)粤0304民初10473号
原告
原告:
深圳市安联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被告:
X某某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2-07-0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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