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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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4062220170619031800 | 空 | 建筑施工 | 2017-06-19 | 2099-12-31 |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 | |
2 | 梯粤A500074436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电梯使用登记变更 | 2022-11-21 | 2099-12-31 | 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佛自然资南临﹝2023﹞9号 |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广佛地铁夏南车辆段出入段线增设声屏障工程项目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 你司因广佛地铁夏南车辆段出入段线增设声屏障工程项目建设施工需要,申请使用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龙表路东北侧地段的一处土地,面积0.0952公顷(折合1.428亩,绘图系列号LSYD44060500102094,2021年现状为(河流水面0.0952公顷)的土地作为临时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广东省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土地复垦条例》第十三条、《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6〕35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司临时使用上述土地作为广佛地铁夏南车辆段出入段线增设声屏障工程项目的临时用地,用于材料堆场。你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该临时用地。二、临时用地使用土地期限至2024年10月31日止,临时依申请公开佛自然资南临〔2023〕9号佛山市自然资源局-2-建设应在使用期限届满前自行拆除,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应在期满前3个月内,依规重新申请临时用地手续。三、临时使用期限届满或主体项目在期限届满前完工或土地租赁合同在期限届满前解除的,你司应停止使用土地,及时按通过我局审查的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及时归还土地。未按规定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等相关规定,你司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临时用地的施工范围和围蔽范围必须按照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使用,不得超越规划用地红线使用土地。五、临时建设不得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不得妨碍道路交通、损坏水利等公共设施,不得造成安全隐患,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建设过程涉及道路交通、水利等用地的应服从交通、水利等部门的管理。六、临时使用土地期间,如国家需要征(收)回土地的,应当无条件服从。七、本批复不作为土地确权依据。 ...更多 | 2023-05-24 | 2024-10-31 |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 |
4 | 01202307140026 | 通知书 | 监事备案 | 2002-12-30 | 2099-12-31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粤卫公证字﹝2016﹞第0100H00018号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候车(含地铁)室(广佛轨道交通广佛线广州段10座车站,包含龙溪站、菊树站、西塱站、鹤洞站、沙涌站、沙园站、燕岗站、石溪站、南洲站、沥滘站) ...更多 | 2023-04-27 | 2027-04-26 |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6 | 440605202211010702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广佛地铁夏南车辆段出入段线增设声屏障工程 | 2022-11-01 | 2099-12-31 | 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 | |
7 | (禅)市监(特)准许字﹝2023﹞第001090号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自动扶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2023-07-07 | 2099-12-31 |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8 | 禅水许﹝2023﹞78号 | 关于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事项行政许可决定书 | 雨水、生活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 | 2023-05-18 | 2028-05-17 |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 |
9 | 01202401240027 | 通知书 | 董事备案 | 2002-12-30 | 2099-12-31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0 | 梯粤A500074437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电梯使用登记变更 | 2022-11-21 | 2099-12-31 | 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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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粤0604民初35041号 | 被告 | 原告: 广东威恒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广东威恒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464元,减半收取73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东威恒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3-03-09 |
2 | 合同纠纷 | (2020)粤71民终10号 | 上诉人 | - | 3496249.45 | 一、撤销广州铁路运输法院(2019)粤7101民初165号民事判决;
二、广东广佛地铁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支付资源使用费2302119.69元,亚网速信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广东广佛地铁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该费用情况下,负有支付责任;
三、亚网速信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76301.6元;
四、广东广佛地铁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支付电费17828.16元;
五、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已收取的100万元履约保证金无需退还,广佛地铁WLAN移动互联应用项目WLAN网络资产所有权归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所有;
六、驳回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9593.46元,由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负担15481.04元,广东广佛地铁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亚网速信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4112.4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9593.46元,由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负担15481.04元,广东广佛地铁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亚网速信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4112.4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页无正文) ...更多 | 2021-02-03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粤0605民初23384号 | 第三人 | 原告: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 5080724.27 | 一、佛山市南海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电梯货款及安装费2526494.7元予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二、佛山市南海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以2526494.7元为本金自2018年12月8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4.35%计算的违约金予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全额收取27734.8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还予原告,本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4-30 |
4 | 其他 | (2019)粤06民终10457号 | 被上诉人 | - | 2999555.68 | 一、维持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18)粤0604民初563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18)粤0604民初563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18)粤0604民初563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佛山市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广佛地铁普君北路站Ⅰ号风亭及Ⅰ号出入口工程增加费用189771.81元及利息(利息具体是:以189771.81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5年2月16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以及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四、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佛山市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广佛地铁普君北路站Ⅱ号出入口工程增加费用2809783.87元及利息(利息具体是:以2809783.87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5年2月16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以及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五、驳回佛山市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942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9278元,均由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12-10 |
5 | 其他 | (2019)粤7101民初165号 | 原告 | 原告: 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广佛地铁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亚网速信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收取的受理费47166.74元,由原告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更多 | 2019-10-25 |
6 | 其他 | (2019)粤0104民初1148号 | 原告 | 原告: 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广佛地铁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亚网速信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 本案移送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 2019-02-20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粤0103民初6333号 | 被告 | 原告: 广州市长兴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 398200 | 准许原告广州市长兴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273元,由原告广州市长兴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8-09-25 |
8 | 其他 | (2017)粤06民终5062号 | 被告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2948.64元,由H某某、H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8-09 |
9 | 其他 | (2016)粤0104执10810号 | 申请人 | - | -- | 本院(2016)粤0104执10810号案终结本次执行。
终结本次执行期间,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并将有关的证据材料及恢复执行申请书,交至本院立案庭。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05-24 |
10 | 保险纠纷 | (2016)粤7101民初71号 | 被告 | 原告: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被告: 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广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8968元,由原告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此页无正文) ...更多 | 2016-10-31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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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合同纠纷 | 广东广佛地铁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亚网速信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 2019-05-09 | |
2 | 地方法院公告 | 合同纠纷 | 广东广佛地铁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亚网速信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19-02-1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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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粤0604民初35041号 | 被告 | 原告: 广东威恒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2-10 | |
2 | 合同纠纷 | (2020)粤71民终10号 | 上诉人 | - |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2020-05-14 | |
3 | 合同纠纷 | (2020)粤71民终10号 | 上诉人 | - |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2020-03-18 | |
4 | 合同纠纷 | (2019)粤06民终10457号 | 被上诉人 | -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0-10 | |
5 | 合同纠纷 | (2019)粤0104民初1148号 | 原告 | 原告: 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广佛地铁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19-05-20 | |
6 | 合同纠纷 | (2019)粤0104民初1148号 | 原告 | 原告: 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广佛地铁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亚网速信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19-05-20 | |
7 | -- | -- | 原告 | 原告: 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 广州审判网-法院 | 2019-05-20 | |
8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粤0604民初4939号 | 其他 | -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2019-04-09 | |
9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8)粤0604民初5633号 | 其他 | -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2018-04-20 | |
10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粤0605民初19374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L某某,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