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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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溧阳国税 许受字 〔2017〕 第637 号 | -- | 你(单位)于 2017 年n 07 月n 24 日 提出的n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n 2017 年n 07 月n 24 日 n 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更多 | -- | 2099-12-31 | 溧阳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
2 | (04810192-1)公司变更﹝2019﹞第09120005号 | 公司变更 | 公司变更 | 2016-08-17 | 2099-12-31 |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32040481SPJ001)登字﹝2023﹞第11090019号 | 登字 | 登字 | 2016-08-17 | 2099-12-31 | 溧阳市行政审批局 | |
4 | 溧阳国税 许准字 〔2017〕 第564 号 | -- | 你(单位)于 2017 年n 07 月n 24 日 提出的n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n 2017 年n 07 月n 24 日 n 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更多 | -- | 2099-12-31 | 溧阳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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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7)苏0481民初7767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迅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P某某,溧阳市大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780000 | 驳回原告江苏迅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80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江苏迅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800元,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凭判决书可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也可通过银行进行汇款,收款人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更多 | 2018-04-1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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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7)苏0481民初7767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迅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P某某,溧阳市大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常州市溧阳市人民法院 | 2017-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