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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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梯11川AD1475(20) | 特种设备使用许可登记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予以使用登记。 | 2020-12-17 | 2099-12-31 |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知识产权局) | |
2 | 梯31川A11165(20) | 特种设备使用许可登记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予以使用登记。 | 2020-12-17 | 2099-12-31 |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知识产权局) | |
3 | 梯11川AD1472(20) | 特种设备使用许可登记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予以使用登记。 | 2020-12-17 | 2099-12-31 |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知识产权局) | |
4 | 梯11川AD1474(20) | 特种设备使用许可登记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予以使用登记。 | 2020-12-17 | 2099-12-31 |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知识产权局) | |
5 | 梯31川A11169(20) | 特种设备使用许可登记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予以使用登记。 | 2020-12-17 | 2099-12-31 |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知识产权局) | |
6 | 1340102 | -- | 开口 | -- | 2099-12-31 | 市规划局 | |
7 | 梯31川A11170(20) | 特种设备使用许可登记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予以使用登记。 | 2020-12-17 | 2099-12-31 |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知识产权局) | |
8 | 梯31川A11166(20) | 特种设备使用许可登记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予以使用登记。 | 2020-12-17 | 2099-12-31 |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知识产权局) | |
9 | 梯11川AD1473(20) | 特种设备使用许可登记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予以使用登记。 | 2020-12-17 | 2099-12-31 |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知识产权局) | |
10 | 梯31川A11168(20) | 特种设备使用许可登记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予以使用登记。 | 2020-12-17 | 2099-12-31 |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知识产权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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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川0107民初10075号 | 被告 | 原告: 成都市恒泰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被告: 成都公交场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12000 | 一、被告成都公交场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原告成都市恒泰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办理位于成都市成华区××路××号××栋××单元××层××号××层××号××层××号房屋[(2017)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5号]的过户登记手续,将该房屋登记于原告成都市恒泰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名下;
二、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产生的契税及费用,依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规定分别应由原告成都市恒泰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被告成都公交场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担的部分,由其各自承担。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成都公交场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0-10-20 |
2 | 合同纠纷 | (2019)川01民终14829号 | 被上诉人 | - | 17205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741元,由成都市金牛区跳跳兔幼儿园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12-23 |
3 | 合同纠纷 | (2017)川0106民初6927号 | 原告 | 原告: 成都公交场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市金牛区跳跳兔幼儿园 | 25000 | 一、成都市金牛区跳跳兔幼儿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腾退并向成都公交场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返还位于金牛区7#、8#商铺以及二层8#至11#商铺;
二、成都公交场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不予退还成都市金牛区跳跳兔幼儿园押金25000元;
三、驳回成都公交场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41元,由成都市金牛区跳跳兔幼儿园负担525元,成都公交场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321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1-30 |
4 | 其他 | (2018)川0106执2244号之三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12-27 |
5 | 合同纠纷 | (2017)川0106民初6993号 | 原告 | 原告: 成都公交场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449822.6 | 一、成都公交场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L某某《租赁合同》已于2017年7月5日解除;
二、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公交场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租金161000元;
三、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公交场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09800元;
四、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公交场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赔偿2017年7月5日起至2017年12月30日期间的损失179022.6元;
五、驳回成都公交场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其他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47元,公告费260元,以上费用合计10607元,由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1-08 |
6 | 其他 | (2012)成行终字第133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依法均不予缴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2-07-12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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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L某某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2017-10-1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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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0)川0107民初10075号 | 被告 | 原告: 四川市恒泰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被告: 成都公交场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2020-09-17 | |
2 | 租赁合同纠纷 | (2019)川01民终14829号 | 被上诉人 | -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9-10 | |
3 | 租赁合同纠纷 | (2017)川0106民初6927号 | 原告 | 原告: 成都公交场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市金牛区跳跳兔幼儿园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2018-08-20 | |
4 | 租赁合同纠纷 | (2017)川0106民初6927号 | 原告 | 原告: 成都公交场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市金牛区跳跳兔幼儿园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2018-08-03 | |
5 | 租赁合同纠纷 | (2017)川0106民初6993号 | 原告 | 原告: 成都公交场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2018-01-05 | |
6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12)成民初字第605号 | 被告 | 原告: 成都鑫五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市公用事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成都公交场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2-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