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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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361122781479236N | 设立通知书 | 建筑板材、橱柜、门板、人造石加工、销售及进出口贸易(国家禁止类商品及技术除外);原木加工;油烟机、消毒柜、家用电器、煤气灶、燃气具、卫生洁具、五金配件的生产、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05-11-24 | 2099-12-31 | 上饶市广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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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9)赣11行终102号 | 上诉人 | - | 1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江西省澳蓝特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9-17 |
2 | 其他 | (2019)赣1181行初23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省澳蓝特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上饶市广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0000 | 确认被告上饶市广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广人社伤认字(2018)159号工伤认定决定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程序违法。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原告江西省澳蓝特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6-24 |
3 | 追偿权纠纷 | (2014)广民一初字第805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省澳蓝特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力天世纪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铜福天地铜业集团有限公司,潘明林,H某某,P某某,L某某 | 171369.09 | 一、被告江西力天世纪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江西省澳蓝特实业有限公司为其归还的逾期贷款本金2,201,869.09元,支付利息82,500元(暂自2013年11月8日始按年利率9%计至2014年4月7日止),该款限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江西力天世纪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江西省澳蓝特实业有限公司因本案产生的律师代理费88,000元,该款限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完毕;
三、被告铜福天地铜业集团有限公司、P某某、H某某、P某某、L某某对上述款项各承担五分之一份额的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江西省澳蓝特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118元,减半收取12,559元,由被告江西力天世纪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11-0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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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赣1103民初2180号 | 被告 | 原告: 上饶市诚元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省澳蓝特实业有限公司 |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 | 2020-05-21 | |
2 | 行政确认 | (2019)赣1181行初23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省澳蓝特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上饶市广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德兴市人民法院 | 2019-05-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