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琦陇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西南民营企业
雍卫成
91510107584970157K
200万元人民币
-
成都市武侯区金雁路198号2栋1层4号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裁判文书6条,开庭公告1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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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6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

裁判文书 6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2020)闽0203民初1429号
原告
原告:
成都琦陇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言几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准许成都琦陇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系诉前调解案件,诉讼费予以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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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3
2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2020)闽0203民初1428号
原告
原告:
成都琦陇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厦门言几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准许成都琦陇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系诉前调解案件,诉讼费予以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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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3
3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2019)苏0611民初3854号
原告
原告:
成都琦陇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言几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本案按原告成都琦陇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2019-12-26
4
民间借贷纠纷
(2014)武侯民初字第2204号
被告
原告:
成都华大医药卫生学校
被告:
成都琦陇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150000
一、被告成都琦陇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成都华大医药卫生学校借款15万元; 二、驳回原告成都华大医药卫生学校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50元,由被告成都琦陇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担3300元,原告成都华大医药卫生学校负担17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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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7
5
合同纠纷
(2015)成民终字第964号
被上诉人
-
--
准许上诉人四川省桑瑞光辉标识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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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02
6
合同纠纷
(2013)高新民初字第2863号
原告
原告:
成都琦陇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省桑瑞光辉标识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71942.95
被告四川省桑瑞光辉标识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成都琦陇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71942.95元。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99元,由被告四川省桑瑞光辉标识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应当在支付前述款项时一并支付此款)。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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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04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2019)苏0611民初3854号
原告
原告:
成都琦陇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言几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2019-12-2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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