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书的故事文化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南民营企业
陈奕浩
91460105MA5TLPMY3A
200万元人民币
-
海南省琼海市嘉积镇金海北路西侧富达美商业广场2号商业楼2层201铺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行政处罚1条。展开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企业动态 优质联系人

您是企业关联人员?想要大幅增加商机曝光?虚位以待 点击认证>

企业动态 企业动态
企业暂无最新动态,监控该企业获取企业最新动态信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1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0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更多历史信息请 联系客服 或者拨打 400-023-5575
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海南书的故事文化有限责任公司装修的海南琼海书的故事装修工程项目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和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和第十三条第三款“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规定,建议立案处罚。
...更多
其他
2022年3月17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交海南琼海书的故事装修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海南书的故事文化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和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案件线索。2022年3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项目建设单位海南书的故事文化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调查询问笔录,了解到该项目位于琼海市嘉积镇金海北路西侧富达美商业广场2号商业楼2层201铺。2021年4月25日,海南书的故事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将该项目装修工程承包给琼海市第二建筑公司并签订协议书,装修面积1050平方米,合同金额1198182.51元,2021年5月10日,建设单位取得该项目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于2021年5月10日开始施工,但施工前建设单位未取得该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文件,完工后未依法向主管部门进行消防验收。2021年9月16日,建设单位取得《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琼海消安检字【2021】第10022号),该建筑类型为公共聚集场所,2021年11月底,该项目投入使用。2022年3月22日,当事人才向我局提交了富达美广场2楼201铺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为合格;以及富达美商业广场1、2商业楼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主管部门验收意见为合格,但验收内容不包含内装修部分。海南琼海书的故事装修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海南书的故事文化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和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以上违法事实清楚,并有以下证据材料为证: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交涉嫌违法违规线索的函和图片;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3.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5.调查询问笔录;6.限期责令改正指令书;7.施工承包合同;8.协议书;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9.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单;10.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1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12.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13.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14.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许可申请受理凭证;15.关于协助核查行政处罚信息的函和复函;16.行政执法现场勘查记录和照片。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和第十三条第三款“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的规定。经核查海南书的故事文化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属于初次违法,并且在我局立案之前已主动改正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2022年4月25日,我局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海综执(劳应)告字〔2022〕住建第23号),你单位于2022年5月5日提交陈述申辩书,我局经研究讨论,违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维持原处罚内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和第三款“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的规定。海南书的故事文化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规定,并参照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公安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基准表》序号1“公共娱乐场所1000平方米以下的,其他公共聚集场所5000平方米以下的,其他民用建筑2万平方米以下的;地下建筑2000平方米以下的;甲、乙类厂房库房1000平方米以下的,其他工业建筑1万平方米以下的。经指出能主动停止违法行为,且建筑危害后果较轻能及时整改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情节”符合轻微违法阶次内容,“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内容,作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对你单位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进行教育,不予行政处罚;2.对你单位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3万元。
...更多
30000
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05-17
海综执(劳应)罚字〔2022〕住建第20号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