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合作总金额(万元) | 最近合作项目/工程名称 | 合作状态 | 最近合作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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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柳州经************ | 未知 | 2023-12-08 | |
2 | ***** | 广西新************ 有2个合作项目/工程 > | 未知 | 2023-07-07 | |
3 | ***** | 广西新************ 有2个合作项目/工程 > | 未知 | 2023-07-07 | |
4 | ***** | 柳州经************ | 合作结束 | 2023-04-12 | |
5 | ***** | 柳州经************ | 合作结束 | 2023-04-12 | |
6 | ***** | 广西新************ | 未知 | 2022-11-18 | |
7 | ***** | 广西新************ | 未知 | 2022-11-18 | |
8 | ***** | 广西新************ | 未知 | 2022-07-26 | |
9 | ***** | 广西新************ | 未知 | 2022-07-26 | |
10 | ***** | 广西新************ | 未知 | 2022-07-26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土地坐落 | 成交金额(万元) | 总面积(㎡) | 批准单位 | 签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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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 | 0 | 1192809 | 自然资源部 | 2023-12-12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发布日期 | 预算金额(万元) | 招标人及招标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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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4-27 | 6200 | 陈向辉 13992880171 | |
2 | 2023-12-08 | 15 | 黄女士 2110510、0771-2110068 | |
3 | 2023-12-08 | 15 | 黄女士 0771-2110068、2110510 | |
4 | 2023-11-29 | -- | - | |
5 | 2023-11-28 | -- | 黄女士 2110068 | |
6 | 2023-11-28 | -- | 黄女士 2110068 | |
7 | 2023-11-28 | -- | 黄女士 2110068 | |
8 | 2023-11-28 | -- | - | |
9 | 2023-11-16 | 6900 | 黄女士 0771-2110068 | |
10 | 2023-11-16 | 6900 | 黄女士 0771-2110068 |
序号 | 招标代理单位 | 合作项目/工程名称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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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柳州经合山至南宁高速公路智慧档案中心土建工程检测服务采购询价公告 有28个合作项目/工程 > | 2023-12-08 | |
2 | 广西新柳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养护器具采购公开询价公告 有8个合作项目/工程 > | 2022-07-14 | |
3 | 南宁方德商务有限公司2021年体育用品采购与安装询价公告 有4个合作项目/工程 > | 2021-07-26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来源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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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来林审报﹝2022﹞25号 | 来宾市林业局关于柳州经合山至南宁高速公路项目(补征)使用林地的审查意见 | 你单位于2022年2月16日向本局提出的关于柳州经合山至南宁高速公路项目(补征)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的行政许可事项,本机关已于2022年2月17日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公布,2016年2月6日修改,自2016年2月6日起施行)第十六条 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二)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1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经我局审查合格,同意上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审批。 ...更多 | 2022-02-17 | 2099-12-31 | 来宾市林业局 | 地方报送 | |
2 | 江自然资报﹝2021﹞222号 | 关于请求审核柳州经合山至南宁高速公路项目临时用地变更使用林地请示 | 同意广西新柳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变更林地许可 | 2021-11-04 | 2099-12-31 | 柳州市柳江区自然资源局 | 地方报送 | |
3 | 兴住建消审字﹝2021﹞第0007号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新柳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合山服务区上线加油站消防设计审查 | 2021-06-10 | 2099-12-31 | 来宾市兴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方报送 | |
4 | 兴住建消审字﹝2021﹞第0006号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新柳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合山服务区下线加油站消防设计审查 | 2021-06-10 | 2099-12-31 | 来宾市兴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方报送 | |
5 | 南审批农(不予)﹝2020﹞1号 |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林业部门主管的古树名木移植审查 | 2020-05-19 | 2099-12-31 |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 地方报送 | |
6 | 来林审批〔2019〕20号 | 来宾市林业局关于柳州经合山至南宁高速公路项目拟临时使用林地的审查意见 | 你单位于2019年7月22日向本局提出的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的行 政许可事项,本机关已于2019年7月22日受理,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84年9月20日主席令第十七号公布,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修正,2009年8月27日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订,自2009年8月27日起施行)第十八条第一款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公布,2018年3月19日予以修改)第十六条 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二)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1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经我局审查合格同意上报自治区林业局审批 ...更多 | 2019-07-22 | 2099-01-01 | 来宾市林业局 | 地方报送 | |
7 | 来林报[2018]196号 | 来宾市林业局关于柳州经合山至南宁高速公路两阶段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审查意见 | 你单位于2018年12月24日向本局提出临时占用林地审核的行 政许可事项,本机关已于2017年12月24日受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公布,2018年3月19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 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经我局审查合格同意上报自治区林业局审批 ...更多 | 2018-12-24 | 2099-12-31 | 来宾市林业局 | 地方报送 | |
8 | 来林报[2018]195号 | 来宾市林业局关于柳州经合山至南宁高速公路项目(临时)先行用地的审查意见 | 你单位于2018年12月24日向本局提出临时占用林地审核的行 政许可事项,本机关已于2017年12月24日受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公布,2018年3月19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 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经我局审查合格同意上报自治区林业局审批 ...更多 | 2018-12-24 | 2099-12-31 | 来宾市林业局 | 地方报送 | |
9 | 来林报[2018]194号 | 来宾市林业局关于柳州经合山至南宁高速公路项目先行用地的审查意见 | 你单位于2018年12月24日向本局提出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的行 政许可事项,本机关已于2017年12月24日受理,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84年9月20日主席令第十七号公布,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修正,2009年8月27日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订,自2009年8月27日起施行)第十八条第一款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公布,2018年3月19日予以修改)第十六条 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二)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经我局审查合格同意上报自治区林业局审批 ...更多 | 2018-12-24 | 2099-12-31 | 来宾市林业局 | 地方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