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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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30100321509230005328 | -- | 计量器具强制检定 | -- | 2099-01-01 | 市质监局 | |
2 | 32072120180928010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242省道黑林收费站新建工程项目—收费综合楼、社会服务综合楼、治超办公楼 | 2018-09-28 | 2099-12-31 | 连云港市赣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 | 苏交公程〔2017〕148号 | -- | 灌南县新港大道工程(东环--S235段)施工图批复 | -- | 2099-12-31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 | |
4 | 苏交公程〔2018〕139号 | 344省道连云港段施工图批复 |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和国颁《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要求,达到施工图设计应有的深度,可以作为工程施工的依据。 二、本项目路线起自与204国道交叉处,接在204国道新浦至灌南段,向西南下穿连盐铁路、沈海高速公路,跨越五道中沟、泊阳河、西泊涟河,止于连云港与宿迁交界处,接已建成的344省道宿迁沭阳段,路线全长12.94公里。 三、建设标准及规模: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下穿连盐铁路、沈海高速公路处中分带适当加宽。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余技术指标按交通运输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 四、路面结构层:4cm SUP-13 (改性沥青) +6cm SUP-20 (改性沥青)+ 8cm SUP-25 (改性沥青)+ 改性乳化沥青封层+36cm水泥稳定碎石+20cm低剂量水泥稳定碎石。 中、小桥面铺装结构层为:4cm SUP-13 (改性沥青) +6cm SUP-20 (改性沥青) +防水层(不计厚度)+桥面混凝土铺装。 五、桥涵设计方案:全线共有中桥4座,总长约261.12米。进一步优化涵洞设计方案,基本同意施工图设计中各桥梁桥设置方案。 六、同意本项目路线交叉设计,严格控制新增平面交叉。 七、同意本项目交通工程设计方案,全线配置完善的标志、标线、视线诱导标、桥梁与高路堤路段及路边池塘段设置路侧护栏,平面交叉处设置完善的预告、指路或警告、支线减速等标志,并保证视距。 八、本项目工程造价应控制在初步设计批复的概算内。 九、其它未尽事宜按施工图设计审查会议纪要精神执行。 ...更多 | 2018-04-23 | 2099-12-31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 | |
5 | 赣行审规核﹝2021﹞005号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书 | 242黑林收费站新建工程项目 | 2022-01-28 | 2099-12-31 | 连云港市赣榆区行政审批局 | |
6 | 苏交公程〔2018〕193号 | 242省道(K39+232.053~K62+136.5)段二期路面施工图批复 | 一、施工图变更设计文件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GTG B01-2014)和国颁《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要求,达到施工图设计应有的深度,可以作为工程施工的依据。 二、本项目路线起自羽山路交叉口,桩号为K39+232.053,止于善后河大桥南侧,桩号为K62+136.5,路线全长22.904公里。 三、建设标准及规模:项目全线按照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一般路段路基标准横断面布置形式为:2×0.75 米土路肩+2×3米硬路肩+2×2×3.75 米行车道+3.5米中间带(含2×0.75米路缘带)。其它技术指标按交通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和国颁《公路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执行。 四、变更设计后路面结构层 (一)主线 铣刨老路4厘米沥青面层,加铺20厘米老路底基层水泥稳定碎石再生混合料+20厘米老路基层水泥稳定碎石再生混合料+18厘米抗裂嵌挤型水泥稳定碎石+8厘米 SUP-25粗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4厘米SUP-13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 (二)桥面铺装 除烧香河大桥、善后河大桥外,其余全部铣刨沥青上面层后,重新加铺4厘米 SUP-13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 五、全线标志标牌进行标高调整优化设计,中分带路缘石挖除重做,并设置波形梁钢护栏。 其它未尽事宜按施工图变更设计审查会要求执行。 ...更多 | 2018-06-22 | 2099-12-31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 | |
7 | 连水许可〔2019〕4号 | 关于准予连云港市公路管理处连云港新机场集疏运道路(新机场互通连接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2019-03-12 | 2099-12-31 | 连云港市水利局 | |
8 | 320723201813003 | -- | 选址意见书 | -- | 2018-11-09 | 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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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苏07执165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20)苏07执165号案件(执行依据:连云港仲裁委员会2016连仲字第0046号裁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12-22 |
2 | 其他 | (2020)苏0791行初202号 | 被告 | 原告: 宿迁超安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连云港市公路管理处 | 10000 | 驳回原告宿迁超安物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承担(原告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更多 | 2020-12-18 |
3 | 其他 | (2020)苏0791行初216号 | 被告 | 原告: 宿迁中一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连云港市公路管理处 | 10000 | 驳回原告宿迁中一物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承担(原告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更多 | 2020-12-18 |
4 | 合同纠纷 | (2020)苏07民终2544号 | 第三人 | - | 4551250 | 一、撤销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2019)苏0706民初2589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江苏润扬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3210元,予以退回。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0-11-06 |
5 | 其他 | (2020)苏07民终1912号 | 被上诉人 | - | 53173 | 一、变更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2019)苏0706民初709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连云港市海州区交通运输局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赔偿F某某、L某某、L某某53173元;
二、维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2019)苏0706民初709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一案案件受理费5763元,由F某某、L某某、L某某负担5533元、连云港市海州区交通运输局负担23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763元,由连云港市海州区交通运输局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9-02 |
6 | 合同纠纷 | (2020)苏07民终1281号 | 被上诉人 | - | 4752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988元,由上诉人Z某某年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6-17 |
7 | 合同纠纷 | (2019)苏0791民初1341号 | 原告 | 原告: 连云港市公路管理处 被告: Z某某 | 87040 | 一、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连云港市公路管理处返还原310国道朝阳收费站所有的平房及庭院;
二、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2016年6月23日至2019年6月22日三年租金共计18000元,以及2019年6月23日以后的租赁物占有使用费(按年租金6000元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搬离之日);
三、驳回原告连云港市公路管理处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76元,公告费400元,合计2376元,原告已预交1388元,由原告连云港市公路管理处负担1388元,由被告Z某某负担98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同时应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江苏省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营业部,账号:10×××9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更多 | 2020-03-30 |
8 | 仲裁程序案件 | (2019)苏07民特1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连云港市公路管理处的申请。
申请费400元,由申请人连云港市公路管理处负担 ...更多 | 2020-03-02 |
9 | 合同纠纷 | (2019)苏0706民初7094号 | 被告 | 原告: F某某,L某某,L某某 被告: 江苏省岗埠农场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公路管理处,东海县交通运输局,连云港市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交通运输局 | 57481.52 | 一、被告连云港市海州区交通运输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F某某、L某某、L某某51718.52元;
二、驳回原告F某某、L某某、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5763元,由三原告负担5533元,被告连云港市海州区交通运输局负担230元(原告L某某已预交,由被告连云港市海州区交通运输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L某某)。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按照上诉请求金额计算)。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账号:10×××94 ...更多 | 2020-01-19 |
10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苏0703执保323号 | 申请人 | - | -- | -- | 2019-12-1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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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苏0706民初7629号 | 第三人 | 原告: Q某某 被告: S某某 |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1-03 | |
2 | -- | (2023)苏0706民初7629号 | 第三人 | 原告: Q某某 被告: S某某 |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1-03 | |
3 | 合伙协议纠纷 | (2023)苏0706民初7629号 | 第三人 | 原告: Q某某 被告: S某某 |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2023-09-26 | |
4 | 合伙协议纠纷 | (2023)苏0706民初7629号 | 第三人 | 原告: Q某某 被告: S某某 |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2023-09-26 | |
5 | 合同纠纷 | (2023)苏0723民初4251号 | 被告 | 原告: 中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连云港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灌云县人民法院 | 2023-07-31 | |
6 | 合同纠纷 | (2023)苏0723民初4251号 | 被告 | 原告: 中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连云港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灌云县人民法院 | 2023-07-31 | |
7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苏0706民初1473号 | 其他 | 原告: X某某 被告: 江苏润扬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2022-02-28 | |
8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苏07民终3170号 | 上诉人 | - |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0-25 | |
9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苏0706民初1473号 | 其他 | 原告: X某某 被告: 江苏润扬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2021-07-23 | |
10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苏0706民初4138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连云港市林海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宁海街道办事处,连云港市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连云港市海州区交通运输局,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连云港市海州区城市管理局,连云港市公路管理处 |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2021-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