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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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7-07-19 | 东营市东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17-07-31 | 东营市东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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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7)鲁05民终970号 | 被上诉人 | - | 132700 | 准许上诉人C某某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954元,减半收取1477元,由上诉人C某某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7-09-14 |
2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6)鲁0502民初1805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H某某,山东省邮电工程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山东省邮电工程有限公司 | 119302.7 | 一、原告C某某的残疾赔偿金37232.4元、医疗费1789.8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70元、误工费6372元、护理费3187.09元、交通费500元、营养费4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合计64151.35元,扣减被告H某某已赔付的36000元为28151.35元,限被告H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C某某;
驳回原告C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54元,减半收取1477元,鉴定费3100元,由被告H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5-2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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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H某某,山东省邮电工程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山东省邮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 |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