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收费质价不符 | 罚款20万元 | 200000 | 中国银保监会中山监管分局 | 2022-08-25 | 中银保监罚决字〔2022〕9号 | |
2 | 内控管理不到位 | 罚款20万元 | 200000 | 中国银保监会中山监管分局 | 2021-03-22 | 中银保监罚决字〔2021〕1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 | (2024)粤2072执1921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4-04-03 |
2 | -- | (2024)粤2071执109号 | 申请人 | - | -- | 本院(2024)粤2071执109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4-03-26 |
3 | -- | (2023)粤2071执21868号 | 申请人 | - | -- | 本院(2023)粤2071执21868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4-03-06 |
4 | -- | (2023)粤2071执21369号之四 | 申请人 | - | -- | 本院(2023)粤2071执21369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4-03-05 |
5 | -- | (2023)粤2071执7941号之二 | 申请人 | - | -- | 本院(2023)粤2071执7941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O某某、O某某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履行债务的义务,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4-03-05 |
6 | -- | (2023)粤2071执21497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本院(2023)粤2071执21497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4-03-01 |
7 | -- | (2023)粤2071执恢2101号之三 | 申请人 | - | -- | 本院(2023)粤2071执恢2101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4-02-24 |
8 | -- | (2023)粤2071执24245号之二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23)粤2071执24245号的执行程序。
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4-02-22 |
9 | -- | (2023)粤2071执21390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本院(2023)粤2071执21390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X某某、W某某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履行债务的义务,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4-01-31 |
10 | -- | (2024)粤2072执恢374号 | 申请人 | - | -- | 本院(2024)粤2072执恢374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4-01-25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
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信用卡纠纷 | Z某某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4-05-20 | |
2 | 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P某某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4-03-27 | |
3 | 裁判文书 | 信用卡纠纷 | Z某某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4-03-27 | |
4 | 裁判文书 | 平信用卡纠纷 | C某某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4-02-21 | |
5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信用卡纠纷 | S某某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3-12-17 | |
6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信用卡纠纷 | Z某某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3-08-31 | |
7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P某某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3-08-24 | |
8 | 裁判文书 | 信用卡纠纷 | L某某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3-02-07 | |
9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平信用卡纠纷 | C某某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3-01-19 | |
10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信用卡纠纷 | W某某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2-12-0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粤2072民初22559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被告: C某某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8-03-01 | |
2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粤2071民初40541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被告: 中山市天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D某某,M某某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5-02-01 | |
3 | -- | (2023)粤2071民初28564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被告: S某某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5-01-16 | |
4 | -- | (2024)粤2071民诉前调17393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被告: W某某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4-07-16 | |
5 | -- | (2024)粤2071民诉前调13975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被告: L某某,L某某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4-07-09 | |
6 | -- | (2024)粤2071民诉前调18797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被告: L某某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4-07-09 | |
7 | -- | (2024)粤2071民诉前调13975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被告: L某某,L某某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4-07-09 | |
8 | -- | (2024)粤20民终4179号 | 被告 | 原告: 中山集华模具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H某某,吴国祺及你 |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7-08 | |
9 | -- | (2024)粤20民终4179号 | 被告 | 原告: 中山集华模具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H某某,吴国祺及你 |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7-08 | |
10 | -- | (2024)粤20民终4179号 | 被告 | 原告: 中山集华模具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H某某,吴国祺及你 |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