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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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鄂0102民初3219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上海中智项目外包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惠氏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 -- | 驳回原告Z某某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5-10 |
2 | -- | (2022)沪0101民初23606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中智项目外包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 68853.98 | 原告上海中智项目外包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被告C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差额人民币68,853.98元。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由原告上海中智项目外包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5-10 |
3 | -- | (2022)沪0101民初27000号 | 其他 | 原告: 上海XX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杨某 | 107900.6 | 一、上海XX服务有限公司无需支付杨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4630.88元;
二、上海XX服务有限公司无需支付杨某2022年6月1日至6月15日工资3269.72元。
案件受理费10元,由杨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5-04 |
4 | -- | (2023)沪0101民初13204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中智项目外包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 | 本案移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 2023-04-24 |
5 | -- | (2023)沪0101民初3021号 | 其他 | 原告: 上海XX项目外包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熊某 | -- | 本案移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 2023-03-07 |
6 | 劳动争议 | (2021)陕0402民初6245号 | 被告 | 原告: 孙某 被告: 上海中智项目外包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79204.07 | 一、被告上海中智项目外包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孙某支付赔偿金78042元;
二、被告上海中智项目外包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孙某支付2020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1162.07元;
三、驳回原告孙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上海中智项目外包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8-11 |
7 | 劳动争议 | (2022)津0101民初2253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上海中智项目外包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15568.68 |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上海中智项目外包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给付原告L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差额15568.6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被告上海中智项目外包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直接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7-06 |
8 | 劳动争议 | (2022)辽0103民初5330号 | 其他 | - | -- | -- | 2022-05-18 |
9 | 劳动争议 | (2021)苏0891民初3468号 | 第三人 | 原告: C某某 被告: 上海仁联企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上海仁联企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3801 | 一、确认原告C某某与第三人晟邦物流在2015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告上海仁联企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被告上海仁联企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C某某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3801元;
三、驳回原告C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免于收取。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账号:62×××08) ...更多 | 2022-01-17 |
10 | 劳动争议 | (2021)苏0891民初3468号 | 第三人 | 原告: C某某 被告: 上海仁联企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上海仁联企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 2021-11-1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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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其他 | -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4-04-15 | |
2 | -- | (2023)沪0101民初15446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中智项目外包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惠氏(上海)贸易有限公司,H某某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2024-04-02 | |
3 | -- | (2023)沪0101民初15446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中智项目外包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惠氏(上海)贸易有限公司,H某某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2024-04-02 | |
4 | -- | (2024)沪02民终1537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上海中智项目外包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宝励贸易有限公司,爱茉莉太平洋贸易有限公司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04 | |
5 | -- | (2024)沪02民终1537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上海中智项目外包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宝励贸易有限公司,爱茉莉太平洋贸易有限公司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04 | |
6 | -- | (2024)沪02民终1537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上海中智项目外包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宝励贸易有限公司,爱茉莉太平洋贸易有限公司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2-29 | |
7 | -- | (2023)沪0101民初28755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中智项目外包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2024-01-24 | |
8 | -- | (2023)沪0101民初28755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中智项目外包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2024-01-24 | |
9 | -- | (2023)冀0104民初12986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上海中智项目外包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2024-01-19 | |
10 | 劳动争议 | (2023)苏0312民初13017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南京晟邦物流有限公司,厦门邦芒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上海中智项目外包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仁联企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仁联企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徐州市友谊外事服务有限公司,江苏邦芒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2023-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