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林业红杉木业有限公司章贡区分公司

注销 华东
梁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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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客家大道赣南建材大市场伍街(C3栋)27号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行政处罚1条,裁判文书3条,开庭公告2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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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1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3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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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违反税收管理
其他
罚款
--
赣州市章贡区税务局
2019-08-09
章贡税水西分局简罚〔2019〕51822号

裁判文书 3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劳动争议
(2019)赣07民终1456号
其他
-
--
--
2019-04-02
2
劳动争议
(2018)赣0702民初7149号
原告
原告:
崇义林业红杉木业有限公司章贡区分公司
被告:
H某某
37926.8
一、由原告崇义林业红杉木业有限公司章贡区分公司向被告H某某支付2017年11月22日至2018年4月25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37926.80元(6000元+7606.80元+6259元+5872元+6091元+6098元); 二、以上款项,限原告崇义林业红杉木业有限公司章贡区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崇义林业红杉木业有限公司章贡区分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自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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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5
3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2018)赣0791民初1974号
原告
-
--
--
2018-10-30

开庭公告 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劳动争议
(2019)赣07民终1456号
上诉人
-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3-21
2
劳动争议
(2018)赣0702民初7149号
原告
原告:
崇义林业红杉木业有限公司章贡区分公司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2018-12-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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