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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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1)鲁0103民初1885号 | 被告 | 原告: P某某,Z某某 被告: 山东丽景物资有限公司,江世义 | 40881 | 一、被告江世义赔偿原告P某某、Z某某维修木地板费用7241元;
二、被告江世义赔偿原告P某某、Z某某拆装家具人工费760元;
三、被告江世义赔偿原告P某某、Z某某已支付楼下业主室内天花板吊顶及粉刷费用8000元;
四、被告江世义赔偿原告P某某、Z某某室内木门价值19880元;
五、被告江世义赔偿原告P某某、Z某某室内物品损失5000元;
以上款项,被告江世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P某某、Z某某。
六、驳回原告P某某、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90元、减半收取1445元,由原告P某某、Z某某负担1000元,被告江世义负担4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5-1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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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P某某,Z某某 被告: 山东丽景物资有限公司,J某某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2021-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