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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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苏11行终16号 | 上诉人 | - | 1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浙江新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6-04-12 |
2 | 其他 | (2016)苏11行终16号 | 上诉人 | - | 1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浙江新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6-04-12 |
3 | 其他 | (2015)徒行初字第00033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新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 被告: 镇江市丹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0000 | 驳回原告浙江新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要求撤销被告镇江市丹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镇徒人社工认(2015)第55号认定工伤决定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浙江新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11-2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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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确认 | (2016)苏11行终16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新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 被告: 镇江市丹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