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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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16)鄂0922民初618号 | 原告 | 原告: 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大悟县分公司 | -- | 一、驳回原告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大悟县分公司要求确认与被告L某某劳动关系于2010年12月29日后已经终止的诉讼请求。
二、原告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大悟县分公司补交被告L某某2014年1月至今的社会保险。自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大悟县分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