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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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经县级以上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十五里园镇十五里园村土地建设东方佳苑社区住宅楼及其他设施,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更多 | 退还土地、拆除并罚款(498587.00元);行政强制及取土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498587 | 阳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3-10-21 | 阳自然资规罚字202310号 | |
2 | 聊城卓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冠县辛集镇阳光嘉苑小区9号楼,存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 罚款人民币伍万肆仟零陆拾元壹角肆分(54060.14元) | 54060 | 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07-25 | (冠)综行执罚决字〔2023〕4019-1号 | |
3 | 聊城卓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冠县辛集镇阳光嘉苑小区9号楼,存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应予以处罚 ...更多 | 罚款人民币伍万肆仟零陆拾元壹角肆分(54060.14元) | 54060 | 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07-25 | (冠)综行执罚决字20234019-1号 | |
4 | 聊城卓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辛集镇辛集村土地建住宅楼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辛集镇辛集村的601.72平方米土地;2、参照《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非法占用的城镇用地601.72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计罚款陆万零壹佰柒拾贰元整(¥60172.00元);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用地性质符合《聊城市冠县辛集镇兴太集新型农村社区规划(2018-2035年)》,未通过国土空间规划审查委员会审查,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的情形,限20日内自行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4、建议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更多 | 60172 | 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07-06 | 〔冠〕综行执罚决字〔2023〕第-047号 | |
5 | 聊城卓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辛集镇辛集村土地建住宅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应予以处罚 ...更多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辛集镇辛集村的601.72平方米土地;2、参照《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非法占用的城镇用地601.72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计罚款陆万零壹佰柒拾贰元整(¥60172.00元);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用地性质符合《聊城市冠县辛集镇兴太集新型农村社区规划(2018-2035年)》,未通过国土空间规划审查委员会审查,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的情形,限20日内自行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4、建议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更多 | 60172 | 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07-06 | 冠综行执罚决字2023第-047号 | |
6 | 聊城卓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手续占用范寨镇祁家务村土地建住宅楼 | 1、责令聊城卓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冠县范寨镇祁家务村的土地10204.0平方米;2、限聊城卓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冠县范寨镇祁家务村的土地建设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3、对聊城卓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工程合同价款(43392067.29元)1.5%的罚款罚款:陆拾伍万零捌佰捌拾壹元零壹分(650881.01元);4、对聊城卓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燕月星处单位罚款数额(650881.01元)百分之十的罚款罚款:陆万伍仟零捌拾捌元壹角整(65088.10元整);5、对冠县兴冠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处罚款:贰万元整(20000.00元);6、对冠县兴冠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项目施工负责人梁明伦处单位罚款数额(20000.00元)百分之八的罚款罚款:壹仟陆佰元整(1600.00元);7、对聊城兴元建设有限公司处罚款:贰万元整(20000元);8、对聊城兴元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任战良处单位罚款数额(20000.00元)百分之八的罚款罚款:壹仟陆佰元整(1600.00元)综上共计:柒拾伍万玖仟壹佰陆拾玖元壹角壹分(759169.11元)。 ...更多 | 759169 | 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1-07-02 | (冠)综行执罚告字〔2020〕40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