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
1 |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3-07-10 |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2 |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9-07-10 |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依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补报纸质年度报告并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更多 | 2021-05-25 |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
1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3)鲁0883执210号 | 2023-01-12 | (2022)鲁0883民初2518号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2)鲁0883民初2518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邹城市月子印象母婴护理中心 | 8600 | 一、被告邹城市月子印象母婴护理中心(经营者S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Z某某工资款8600元及利息(以86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4日起至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邹城市月子印象母婴护理中心(经营者S某某)负担(原告已垫付,被告直接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6-0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劳务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S某某,邹城市月子印象母婴护理中心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2022-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