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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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6)京0105民初5115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四季长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 一、被告四季长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置备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包括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于其办公场所供原告L某某查阅;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三十五元,由被告四季长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12-29 |
2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6)京01民终823号 | 被上诉人 | - | 10800 | 一、撤销北京市海淀区(2014)海民(商)初字第20725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沈阳朗勤置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七十元,由沈阳朗勤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财产保全费五千元、鉴定费十五万元,均由沈阳朗勤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七十元,由沈阳朗勤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6-04-01 |
3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6)01民终823号 | 被上诉人 | - | 10800 | 一、撤销北京市海淀区(2014)海民(商)初字第20725号民事判决;二、驳回沈阳朗勤置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七十元,由沈阳朗勤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财产保全费五千元、鉴定费十五万元,均由沈阳朗勤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七十元,由沈阳朗勤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6-04-0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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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股权转让纠纷 | -- | 其他 | 原告: 沈阳朗勤置业有限公司,L某某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4-01 | |
2 | 股权转让纠纷 | (2016)京01民终823号 | 其他 | -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4-01 | |
3 | 股权转让纠纷 | -- | 第三人 | -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