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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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鄂0112执213号 | 被执行人 | - | -- | 冻结被执行人武汉广亿佳钢化玻璃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6-28 |
2 | 保险纠纷 | (2019)鄂0112民初2837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Y某某,武汉广亿佳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 42113.33 | 一、被告武汉广亿佳钢化玻璃有限公司赔偿原告H某某经济损失计人民币41495.3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0元(减半收取,原告H某某已交纳),鉴定费2300元,合计3090元,由被告武汉广亿佳钢化玻璃有限公司负担2472元,由原告H某某自担61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