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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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冀0705民初2264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张家口市宣化区庞家堡镇人民政府 | 500000 | 一、被告张家口市宣化区庞家堡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W某某工程款50万元。利息从2019年1月1日起到实际还款之日,按照年利率4.75%计算。
二、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计4400元,由被告张家口市宣化区庞家堡镇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21 |
2 | 其他 | (2019)冀0705执875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18)冀0705民初2689号案件的执行。
本案终结后,申请人在两年内可以再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2-1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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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行为 | --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张家口市宣化区庞家堡镇人民政府 | 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 | 2022-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