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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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聊城东昌府税)许变准字〔2019〕第(107)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19-02-27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东昌府区税务局 | |
2 | (鲁)JZ安许证字﹝2005﹞150102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常延期 | 关于“聊城市新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常延期”的许可 | 2023-05-30 | 2099-12-31 |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 | D237034072 | (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延续) | 关于“聊城市新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延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延续)”的许可 ...更多 | 2023-12-06 | 2028-12-06 | 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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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鲁1581执312号之二 | 申请人 | - | -- | 终结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2021)鲁1581民初334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05-28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鲁1502民初9598号 | 被告 | 原告: 聊城市泽赫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聊城市新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14193.65 | 一、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聊城市泽赫商贸有限公司货款14193.65元。
二、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聊城市泽赫商贸有限公司保全费170元。
三、驳回原告聊城市泽赫商贸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元,由被告W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1-05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鲁1502执保1214号 | 被申请人 | - | 15000 | 查封被申请人W某某、聊城市新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5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更多 | 2021-10-23 |
4 | 其他 | (2021)鲁1581民初3340号 | 原告 | 原告: 聊城市新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新兴重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73139.38 | 被告山东新兴重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聊城市新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173139.38元及利息(利息以173139.38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25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原告申请执行的期间为本判决生效后自动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案件受理费2360元由原告聊城市新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60元,被告山东新兴重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
诉讼保全费1660元由原告聊城市新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60元,被告山东新兴重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9-18 |
5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1)鲁15民终2223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206元,由上诉人聊城市东昌府区福景园防腐木材料商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6-07 |
6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0)鲁1502民初5441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聊城市东昌府区福景园防腐木材料商行,聊城市新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冠县店子镇人民政府 | 30000 | 一、限被告聊城市东昌府区福景园防腐木材料商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D某某各项损失共计430408.2元;
二、限被告聊城市东昌府区福景园防腐木材料商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D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
三、驳回原告D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41元,由原告D某某承担1438元,由被告聊城市东昌府区福景园防腐木材料商行承担410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2-23 |
7 | 合同纠纷 | (2019)鲁15民终2524号 | 被告 | - | 1092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3元,由上诉人聊城星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11-12 |
8 | 其他 | (2017)鲁1502民初7873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聊城市新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鲁西新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 42780 | 一、被告呼思东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Y某某货款42780元;
二、驳回原告Y某某要求被告山东现代建设有限公司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5元由被告呼思东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5-04 |
9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17)鲁15民终2248号 | 被上诉人 | - | -- | 一、撤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2017)鲁1502民初3147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指令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7-09-1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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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鲁1502民初307号 | 被告 | 原告: 青岛普乐仕创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聊城市新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2024-01-24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鲁1502民初9598号 | 被告 | 原告: 聊城市泽赫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聊城市新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2021-10-27 | |
3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聊城市东昌府区福景园防腐木材料商行 被告: D某某,聊城市新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冠县店子镇人民政府 |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11 | |
4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0)鲁1502民初5441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聊城市东昌府区福景园防腐木材料商行,聊城市新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冠县店子镇人民政府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2020-11-04 | |
5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J某某,聊城星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聊城市新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1-19 | |
6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聊城星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S某某,J某某,聊城市新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