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2018年4月26日,我局委托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食堂采购的小饼进行检验,5月22日所检项目铝的残留量超标,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产品。2019年5月23日,我局将检验报告(NO.GNAGWNZA1F6022775)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7个工作日内未向我局提出复检书面申请。此案经主管领导批准,立案调查。2019年6月5日,我局就当事人采购不合格产品一案进行了询问,当事人说明该小饼是向流动商贩以每个1元的价格购进共200个,当天以每个2元的价格全部售出,共计货值金额400元。由于卖小饼的是流动商贩所以没有向其索要票据。 ...更多 | 1、罚款人民币16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400元。两项合计16400元,上缴国库。 | 16000 | 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07-31 | 保莲市监(行罚决)〔2019〕第96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京0118执663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2017)京0118民初833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未实现的债权及逾期利息,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04-28 |
2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8)冀0606民初128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1 被告: 河北省科技工程学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 | 183360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L某某183360元。
如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L某某1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48元,由原告L某某1负担400元,被告河北省科技工程学校负担24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6-27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京0118民初8332号 | 原告 | 原告: 河北省科技工程学校 被告: L某某 | 25875 | 一、解除原告河北省科技工程学校与被告L某某代北京X服装服饰有限责任公司于二○一六年九月十四日签订的《服装订购协议》;
二、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河北省科技工程学校退还定金二万五千八百七十五元并支付利息(自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起至二〇一七年九月八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3倍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一千零九十四元及公告费五百六十元,均由被告L某某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2-22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
1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L某某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2018-02-27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L某某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2017-11-1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劳动争议 | (2022)冀0606民初7179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河北省科技工程学校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2022-11-09 | |
2 | 劳动争议 | --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河北省科技工程学校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2022-10-25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河北省科技工程学校 被告: L某某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2018-0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