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定区虬桥社会福利院

正常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管富根
52310114786266985A
50万元
-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7项招标公告土地交易1项。展开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0

    供应商 10

  • 商机线索

    商机线索

    土地交易 1

  • 招投标

    招投标

    招标 5

    中标 0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企业动态 优质联系人

您是企业关联人员?想要大幅增加商机曝光?虚位以待 点击认证>

企业动态 企业动态
企业暂无最新动态,监控该企业获取企业最新动态信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0)沪0114民初3413号
被告
原告:
C某某
被告:
上海嘉定区虬桥社会福利院,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53013.5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在保险理赔范围内赔偿原告C某某医药费206元、营养费2400元、残疾赔偿金36807.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护理费5400元、交通费200元、鉴定费1950元,合计51963.50元,该款应直接汇至原告C某某名下银行账户,账号:XXXXXXXXXXXXXXXXXXX,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 二、被告上海嘉定区虬桥社会福利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C某某律师代理费3000元,该款应直接汇付至原告C某某上述银行账户; 三、驳回原告C某某其余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95.33元,减半收取597.67元,由被告上海嘉定区虬桥社会福利院负担,被告负担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汇付至原告C某某上述银行账户。重新鉴定费3750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担(已交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20-03-25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0)沪0114民初3413号
被告
原告:
C某某
被告:
J某某,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营业部,上海嘉定区虬桥社会福利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2020-03-25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