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
1 | 174005 | (2024)浙0304执1459号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2024-03-22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 | (2021)浙0304民初6958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顺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温州铁路南站综合管理中心(温州高铁新城建设中心) | -- | 驳回原告浙江顺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3989元,减半收取16994.50元。由原告浙江顺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2-30 |
2 | -- | (2020)浙0304民初6556号 | 被告 | 原告: 温州市市政工程建设开发公司 被告: 温州市瓯海区铁路配套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温州市瓯海区铁路建设指挥部),温州铁路南站综合管理中心(温州高铁新城建设中心) | 896601 | 一、温州铁路南站综合管理中心(温州高铁新城建设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温州市市政工程建设开发公司工程款896601元及利息损失(以896601为基数,自2019年9月1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驳回温州市市政工程建设开发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766元,减半收取6383元,由温州铁路南站综合管理中心(温州高铁新城建设中心)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23 |
3 | -- | (2019)浙0304行初56号 | 第三人 | 原告: J某某 被告: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潘桥街道办事处 | 10000 | 一、撤销被告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潘桥街道办事处于2019年2月13日作出的2019001号《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潘桥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答复函》。
二、被告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潘桥街道办事处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原告J某某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答复。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潘桥街道办事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7-2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 | (2024)浙0304民初1838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华胜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温州铁路南站综合管理中心(温州高铁新城建设中心)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2024-05-07 | |
2 | -- | (2024)浙0304民初1838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华胜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温州铁路南站综合管理中心(温州高铁新城建设中心)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2024-05-07 | |
3 | -- | (2024)浙0304民初1839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华胜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温州铁路南站综合管理中心(温州高铁新城建设中心)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2024-05-07 | |
4 | -- | (2024)浙0304民初1839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华胜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温州铁路南站综合管理中心(温州高铁新城建设中心)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2024-05-07 | |
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浙0304民诉前调2962号 | 被申请人 | -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6-13 | |
6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浙0304民诉前调2962号 | 被申请人 | -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6-07 | |
7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23)浙0304民初2711号 | 被告 | 原告: 尚鸿嘉品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温州铁路南站综合管理中心(温州高铁新城建设中心),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潘桥街道办事处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5-31 | |
8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2022)浙0304民初4927号 | 被告 | 原告: 温州诚达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温州市瓯海区铁路配套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温州市瓯海区铁路建设指挥部),温州市瓯海区交通工程建设中心,温州铁路南站综合管理中心(温州高铁新城建设中心)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2022-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