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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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9)苏0282执6383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4-27 |
2 | 合同纠纷 | (2019)苏0282民初6047号 | 原告 | 原告: 无锡尚佳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炎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43000 | 一、上海炎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无锡尚佳新能源有限公司货款35000元及该款自2018年6月30日起按每日0.03%计算的违约金(但以35000元的1.5%为上限)。
二、上海炎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无锡尚佳新能源有限公司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8000元。
三、驳回无锡尚佳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85元、财产保全费1020元,合计1505元,由尚佳公司负担120元,炎尔公司负担1385元(炎尔公司应负担的部分,已由尚佳公司预交,尚佳公司可在本判决生效后向本院申请退回,炎尔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7-0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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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苏02民终3540号 | 被上诉人 | - |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8-27 | |
2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苏0282民初6047号 | 原告 | 原告: 无锡尚佳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炎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2019-0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