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尚佳新能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蒋超
91320282554660318P
5000万元人民币
-
宜兴市屺亭街道东梅村
纳税信用等级A级1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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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2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19)苏0282执6383号
申请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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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7
2
合同纠纷
(2019)苏0282民初6047号
原告
原告:
无锡尚佳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炎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3000
一、上海炎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无锡尚佳新能源有限公司货款35000元及该款自2018年6月30日起按每日0.03%计算的违约金(但以35000元的1.5%为上限)。 二、上海炎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无锡尚佳新能源有限公司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8000元。 三、驳回无锡尚佳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85元、财产保全费1020元,合计1505元,由尚佳公司负担120元,炎尔公司负担1385元(炎尔公司应负担的部分,已由尚佳公司预交,尚佳公司可在本判决生效后向本院申请退回,炎尔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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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8

开庭公告 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2019)苏02民终3540号
被上诉人
-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8-27
2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2019)苏0282民初6047号
原告
原告:
无锡尚佳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炎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19-07-0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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