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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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222065846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增项 | 2023-06-25 | 2025-10-26 |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
2 | D322055525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资质变更 | 2023-04-06 | 2024-08-21 |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
3 | 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 | 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 | 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 | 2023-02-24 | 2023-02-24 |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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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吉0193民初1779号 | 被告 | 原告: 吉林省龙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春供电公司,国网吉林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长春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德惠农电工程分公司 | 85302 | 一、被告国网吉林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立即向原告吉林省龙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款项85302.00元及利息(利息以85302.00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3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吉林省龙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039元,由被告国网吉林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148元,原告吉林省龙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416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负有义务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全部义务。执行案件立案后,本条内容即为执行通知,被执行人应该如实申报财产。对自动履行义务的,依当事人申请出具履行证明或推送纳入社会信用服务平台给予正向激励。对逾期未履行或拒绝履行义务的,将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享有权利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并积极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更多 | 2023-04-27 |
2 | 其他 | (2021)吉0193民初5343号 | 被告 | 原告: 吉林省龙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国网吉林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吉林省龙讯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 2022-02-22 |
3 | 其他 | (2021)吉0193执保864号 | 其他 | - | -- | -- | 2021-09-26 |
4 | 其他 | (2020)吉0183民初2541号 | 被告 | 原告: 吉林省南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国网吉林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 18912 | 准予吉林省南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吉林省南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返还吉林省南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8912.00元 ...更多 | 2020-08-07 |
5 | 其他 | (2020)吉0183民初2541号之二 | 被申请人 | - | 3890415 | 解除对国网吉林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开户行:长春市工行人民大街支行,账号:4200019509100028295)存款3890415.00元的冻结。
案件申请费5000.00元,返还吉林省南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0-08-07 |
6 | 其他 | (2020)吉0183民初2541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吉林省南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国网吉林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 18912 | 准予吉林省南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吉林省南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返还吉林省南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8912.00元 ...更多 | 2020-08-0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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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0)吉0122民初2500号 | 被告 | 原告: 吉林省富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国网吉林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 农安县人民法院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