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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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4422 | (2023)宁0104执11406号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2023-11-06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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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2)宁0104执恢1138号 | 被执行人 | - | -- | 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W某某与被执行人艾呗茂(宁夏)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银川市兴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银兴劳人仲裁字(2021)654号仲裁裁决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通此知 ...更多 | 2022-09-14 |
2 | 劳动争议 | (2021)宁0104执7055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负有申请续行查封、扣押、冻结和提供财产线索的义务,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更多 | 2021-12-24 |
3 | 劳动争议 | (2021)宁0104执6742号 | 被执行人 | - | 10285.24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艾呗茂(宁夏)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0285.24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二、扣留、提取被执行人艾呗茂(宁夏)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08-10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豫1303民初2390号 | 被告 | 原告: 南阳市医艾家药业有限公司 被告: 艾呗茂(宁夏)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 89319.2 | 限被告艾呗茂(宁夏)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及运费89319.20元,并自2020年9月2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款实际支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5.00元,由被告艾呗茂(宁夏)互联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6-07 |
5 | 劳动争议 | (2021)宁0104执3578号 | 被执行人 | - | 10763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艾呗茂(宁夏)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0763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二、扣留、提取被执行人艾呗茂(宁夏)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04-23 |